我外甥透過相親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倆人情投意合、交往的不錯,並且都見過雙方的父母,雙方父母也對倆個孩子很滿意,快過年了為了表達對女方家的誠意我妹夫特意從廣州回來和我妹、我外甥到她女朋友家裡拜訪,一進門還沒等我妹她們開口,女朋友父親就列出1、2、3、4、5、6、7、8條來來,其中的內容是:彩禮20萬,3金,辦訂婚宴,結婚酒席女方家收的禮金女方父母收,男方家的禮金小倆口收,男方父母出錢,婚後外娚的錢要交給他女兒管,為了避免婆媳矛盾婚後男方父母不能去打擾孩子們的生活,房子要加女方的名字,不揹債。聽到她們家開出的條件我妹他們是滿心歡喜的去、垂頭喪氣的回。他們為了以後有更好的生活已經幫兒子買好了房並且裝修好己入住,自己的一套由於我妹和妹夫常年在廣州目前己租出去,由於開發商問題房子不能辦按揭只能全款買房,目前欠親戚債30萬,結婚按她們家開出的大概30萬.也是就說欠60萬要自己還以後還不能享受天倫之樂,因疫情原因這一年我妹她們沒掙到多少錢.本來壓力大,彩禮和房子加名都沒問題但是不和父母一起還債和以後不能和兒子一起生活這個是接受不了的。如果男方家父母不能打擾兒子的生活那女方家是不是也不能打擾女兒家的生活那我們養兒養女還有什麼意義。這個婚還能結嗎?請大家幫忙評論。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