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當愛一個人時有的時候要靜下心來,認真思考我是否愛他(她),如果自己的愛只是行動上的表現,而不是心靈上的行動,儘早分手,以免造成不必要麻煩!
解論:現實中,有的人的愛只是你情我願的的禮尚往來的行為,並沒有心靈上的愛對方,這樣的關係表面上是情侶關係,其實呢?只是朋友關係,在好一點,頂多也只能算是義結金蘭的兄弟姐妹關係,如果兩個人終究在一起,或許某一天也會因為性格不合以及什麼原因而分開,有的會說,曾經的那段婚姻並不是愛,而是朋友關係,我們太年輕,不太懂事,結了不該結的婚,做了不該做的事,犯了不該犯的錯,可是也不想想別人呢?如果別人沒有付出真心,那到好辦,做點賠償,也許別人心理上還過得去,如果別人付出了真心,那可能是對別人最大的傷害,從心理上誰都過不去,一個人對你付出了真心,而你卻把自己的心藏得很深,有一天認識自己,我並沒有真的愛他,我無法把自己的心交出去,但我又不想這樣繼續,繼續下去自己又活得很累,同時又對不起別人,自己覺得,分手是最好的選擇,可承想想,別人付出真心的會做出什麼反應,想得開,默默承受到是好事,如果想不開,那麼就只有兩種反應,一種選擇傷害自己,要麼選擇報復別人,最後兩者往往是我們不想看到的,但是,往往最後兩者發生的慨率很高,因此,在愛別人的時候,應該仔細想想,自己心理上是否真的愛對方,如果自是真心愛對方,那就繼續下去吧!如果只是行動上的表現,那還是分開,儘早結束,早點結束痛苦,才能儘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後果產生,因為交往時間長,別人付出的也少,從而因愛而產生的怨氣也少,從而產生的傷害也少,因此,在早發現自己心理上沒愛上別人是最好的選擇,至於自己不動心,那也是很難說情的,也許緣份是是天定的,有的人一見面就動了真情,有的交往了一輩子都沒動情,這也是很難說情的,一切都得順其自然,該珍惜的珍惜,同時,該放手就放手,並不是現在沒有心動的,就勉強在一起地過下去,這樣的後果都不是很好的,因為是孽緣,孽緣的後果只能聽天由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