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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孃家爸和我一言不合,讓我倒房子出來,因為我是家裡的獨生子女,我剛結婚所嫁的老公條件不是很好,我現在居住的房子是2012年左右,孃家爸出資四分之三,我和老公出四分之一購買的。其實這樣的事情也不只一次了,只要有矛盾就會言語辱罵,並很激烈的要求我們倒房子。

購置房子的時候,我們應他的要求籤訂了一分協議,上面具體寫了些什麼,其實說實話,我根本就沒有仔細看過。然後就和老公稀裡糊塗的簽字畫押了。現在房子也已升值翻了一番還多。然後我爸因為我們兩個一言不合,就讓我們騰房子。還追繳十餘年來的房租…我說我按升值的價錢,給他補足房子的購置款,我留下房子。他不同意,我說賣了分錢?他也不同意。然後他回覆我說,協議上寫著,這個房子我們沒有任何處置權。包括出租,售賣。或者買下!

我瞬間就明白一個道理,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草窩。我昨天哭了整整一晚,眼睛也哭腫了,可能我不該怎麼委屈,因為我只拿了四分之一多點的錢,但是我就是感覺心裡難受。

但是我不能認慫,算好帳,按市值抽出我們投入的四分之一,我們就把房子倒出來,出去租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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