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十九虛歲三十,我是我們村最大的光棍了!我本人對自己處境是一點也不意外,反而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其實說白了也簡單,用我自己的話說: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罷了!我的性格比較安靜不喜歡熱鬧,屬於有多少人下多少米的人,超過自己能力之外的人和事懶得摻和;這就使我沒有什麼社交圈子,幾個發小和打工認識的朋友,也不過十來個人而已!和同學沒有任何聯絡,當然也沒有任何異性朋友,生活寡淡!當然一個人的生活,讓我學會了很多生活技能,做飯,洗衣服,收拾家務!不吸菸,不喝酒,不打牌,不玩遊戲,不吃外賣,不養寵物,不追明星,完全就是一副無所謂的心態!每天都是兩點一線,上班,宿舍,只有休息的時候去菜市場買菜做飯,對一切都是可有可無的態度!以前過年回家,陪奶奶聊天,置辦年貨,走幾家親戚,僅此而已!每年過年回家都是和奶奶兩個人一起過年!也許我恐懼結婚是對父母婚姻的影響,又或者是自己沒啥經濟能力,不想成家的藉口託詞罷了!來到世上非我本意,但是被拋棄確實是件令人厭惡的事,所幸被奶奶拉扯大了!為人父母為啥總是瞧不起自己的孩子,我給他們丟臉了,不爭氣,太廢物;別人家孩子都是漂亮的,學習好的,掙錢多的;倒黴孩子都是自己家的?我想問一下,人家孩子都是怎麼長大的,父母怎麼教育的;你們又是怎麼做的父母,把我扔給奶奶帶,過年都不回來,總說自己忙沒時間,就算回家了,也是一副厭惡的表情,心情不好非打即罵,一年到頭沒穿過父母的新衣服新鞋子,就連一雙襪子都沒買過,吃的東西更不用想了!要不是奶奶估計也長不大,初中沒上完就外出打工了,我給奶奶錢也被他們拿走了,還罵我沒出息,就掙那麼點錢?還把奶奶趕出去住窯洞,本來奶奶就是小腳行動不便,這不是讓奶奶往死路上逼嗎?我抄菜刀要去砍死他們兩個,被奶奶和街坊拉住了,最後沒辦法帶著奶奶一起出來打工!那段日子過得是我和奶奶最快樂的時光,帶著奶奶一起逛逛公園,休息的時候一起包包子!沒過多久奶奶就走了,收拾奶奶的遺物,還給我留下三千多塊錢的娶媳婦錢,我再抑制不住自己情緒,大哭一場!而如今我總是兜兜轉轉還是一個人!活著幹,死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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