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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完年要和老公離婚,其他的都好說,但是我們都不想要孩子,就這一點卡住了,不知道該咋辦。

我和他結婚有5年了,當時是親戚介紹的,介紹人說男方家庭條件不錯,就一個兒子,家裡有房子,嫁過去不用為房子愁。我那時也是年前不懂那麼多,相親時候看著也覺得順眼,就是話不多。當時也沒有多想,就這麼稀裡糊塗地結了婚。婚後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家裡啥事都得聽他父母的,他根本什麼都做不了主,也沒有個正經工作,平時都是靠父母退休金生活。雖然家裡有套房,在當地縣城也不值幾個錢。說的家庭條件還可以,其實除了有套老房子啥都沒有,我想搬出去住,他不同意,公婆也有意見,覺得我在拆散他們家庭。平時經常也為雞毛蒜皮的事吵架。

最近兩年,不僅吵架,公婆竟然還動手打我,當著孩子的面都打,他就像死人一樣不管不問。我實在是無法忍受了。現在我就想離婚,什麼都不要,但是對方不同意,公婆還罵我心狠。要離婚必須ba孩子帶走。可能是因為是女兒,公婆也不喜歡。但是我要是帶著孩子,以後怎麼生活?我知道他們這是故意用孩子拿捏我,但我也沒有辦法。想一走了之,又下不了狠心,又想和氣解決,讓孩子在他們家不受氣,也可以讓我以後看孩子。真的不知道咋辦。

陳建點評:

說真心話,我看到不少夫妻離婚,往往受傷害最大的都是孩子。當然,這樣說不是講只要離婚孩子就受傷害,主要是因為兩個當事人的不成熟,看似兩個成人,遇到事的時候思維很幼稚,往往只考慮自己,很少考慮到孩子的情感需要。更有甚者,雙方拿孩子作為要挾對方的工具,簡直是愚蠢之極。成人的無知的做法,才是對孩子造成最大傷害的根源,不是離婚本身就必然意味著極大的傷害。

當然,這個提問的朋友,她的遭遇和經歷確實也很令人同情:懵懵懂懂地嫁了個男人,家庭條件如何不說了,還是個無所事事的“媽寶男”;公婆不僅不關心,竟然還對兒媳婦動手。可見這樣的家庭,能培養出這樣的孩子也是不足為奇了。如果實在過不了,離婚也是個自然的選擇。婚姻本來就是自由的選擇,你情我願的事。現在的困難是有個孩子,雙方都不想要,那該怎麼辦呢?

1,夫妻離婚,必須要考慮到作為父母的責任和擔當。不能是高興了就把一個無辜的孩子帶到這個世界,過不來了就把孩子拋之不顧。這樣的做法確實是無情又無知。將心比心,如果你是這個孩子,你是什麼感受?所以,這個是必須雙方協商好的。如果協商的辦法無法解決,法律的途徑仍然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2,如果必須離婚,也需要給孩子一個交代,或者是說明。這個孩子大概有4歲了,父母是可以用孩子聽得懂的語言告訴她這件事。讓孩子不至於恐慌,而是可以相對平和地瞭解這個情況。比如告訴孩子:我和你爸爸的關係,就如同兩個小夥伴交朋友,我們之前也是誰都不認識誰的。後來在交往中發現,我們在一起總是吵架,各種不高興,所以我們決定不再做朋友了。不過呀,我還是你媽媽,他還是你爸爸,我們會像以前一樣的愛你。那麼,這樣就有助於孩子理解一段關係是可以開始,也是可以結束的。我們都有自己的選擇,也讓孩子安心。

3,離婚不是問題解決的終極選擇!離婚的心理傷害必然是有的,那就需要有能力走出離婚的心理傷害,同時看清這段失敗的婚姻裡,到底是什麼導致了失敗?這樣才能讓以後的人生路走得更好,不犯同樣的錯誤,不再重複失敗的經歷。之前這段婚姻經歷才能變得有價值。

最後,我想說,對於現在看到的這個婚姻的狀態,可能離開始比較好的選擇。為什麼這麼說呢?就好比一堵牆,如果只是表面出現裂縫時,及時查詢原因進行補救,那還是可以堅持很久,或者重新穩固下來。若是裂縫深入牆體,甚至根基都已經被破壞了,表面修補是不夠的,從根部修正也是極難的。當然,婚姻畢竟是婚姻,如果雙方內在有強烈的修復的意願,那就還有希望,反之則希望渺茫,就在於關係中的雙方,內在感受到的傷痛有多麼的深,多麼的重!

所以,當我們覺察婚姻相處不適的時候,要及早尋求幫助,無論是自我學習婚姻相處之道,還是透過心理諮詢的幫助,那麼一切都還來得及!

#當春節遇上情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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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希望你的婚姻是因為愛情或者心裡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