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恢復單身後第一個情人節,年前我用辛苦一年的年終獎為自己挑選了一個7 g多的黃金手鍊送給自己當情人節禮物。其實更喜歡手鐲,但想想它的價格,也就剩瞧瞧看看過過眼癮了。
婚姻內,長達10多個情人節,我沒有收到過前夫給我的哪怕一枝玫瑰,也沒有收到過任何一件首飾。當然了,之前的我也不在意,我以為這些形式上的東西都不重要。
可是,我錯了。錯的十分徹底。
原來,男人不主動送你禮物,並不是什麼要實質不要形式,他只是懶得取悅你而已。連心,他都懶的走而已,怎麼還能指望他能尊重你呢。
感動自己的感動,只是虛假的罷了。
愛你的人,會懂得主動取悅,會懂得怎麼說怎麼做能讓自己的伴侶更快樂。不去做,本身就是一種態度。
所以,離婚後,我決定做自己最好的朋友,學著取悅自己,而取悅自己的第一步,就是學會肯定和獎勵自己。
過去的2020年,我經歷了離婚這個劫難,它使我扒了一層皮,使我前面16年的奮鬥所得大部分都送給了前夫。可我依然在辦完離婚的第二天就上班了,我沒有頹廢,沒有倒下,到現在,還好好的。
而且,我獲得了這個世間最寶貴的自由,這個,難道不應該好好給自己一個大大的獎勵嗎?
以後的每一年,我都要送給努力而樂觀的自己一個情人節禮物,願自己能向陽生長,做一朵驕傲而美麗的太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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