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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南海映月湖公園轉了一圈,在紫荊花島上聽到路人甲、乙說今天是“情人節”。就想呀,那些年,在我們村裡甚至我們大隊裡和公社裡,“情人”一詞就象潛在湖中的木樁,是不能放在臺面上來講的。如果聽到說哪個哪個有個情人,那村前村後的人一定會把他的耳朵嚼麻。後來到城裡讀書,如果有人有情人,那一定有人背後說他搞“皮判”,把搞情人歸到拉皮條之列。再後來在大城市工作,有人把情人歸到“小二小三”店小二那一層,不僅老婆討厭,組織也很討厭這種不忠誠的人。總之,情人一詞在我印象中就是個貶義詞。“物件”、“愛人”、“老婆”雖沒有“情人”洋氣,但光明正大,介紹起來不象“情人”樣躲躲閃閃。有誰會介紹這是我的“情人”?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文化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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