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離婚了,帶著個四歲的小男孩,平時靠做一些兼職來維持生計,租著廉價的房子,1月8號那天我請他在外面吃了一餐飯,在聊天的時候,我問他今年在哪裡過年?她說還沒想好呢,回家又不好意思,我已經離婚了,這個女人是在做房地產兼職的時候認識的,由於快過年的時候,老闆一直在拖欠工資沒有發,所以我們那天去討要工資,在公司的時候,我說一個女人帶著個小孩不容易,你們都這樣子,讓人家過年怎麼過?後來老闆聽說這種情況,就叫財務把我們的工資結算給我們了,也就1000來塊錢,當時她說出想到我那裡過年的時候,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樣回答他,因為我也是離婚的男人,我的房子已經租出去了,我都是在上班的地方包吃包住,再說我們只是剛認識不久的朋友關係,去我那裡,即使有房子我覺得不太合適,朋友們你覺得我這種想法對嗎?這些年以來,過年對我來說也就是,加一餐大攴而已,如果父母還在,老婆孩子在身邊才感覺到有過年的味道,所以朋友們家和萬事興,沒有必要的情況,千萬不要離婚。在此祝大家萬事如意,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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