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情人節,我想到了自己的初戀,說是初戀,其實是默默的暗戀,也就是第一次愛上女人。
當然。
我也追求過。
想起年少的時候,自己竟然單純到給別人親手泡麵,而不是去餐館炒菜。
那次。
工廠趕貨,她要加班,加通宵,我聽到別人說她要加班通宵,我半夜11點下班後,直接買了泡麵,親手泡了面。
泡完面,我直接送到她工作的車間。
她工作的車間有幾百人在工作,我就那樣當著幾百人給她送去了。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有那勇氣,當著整個車間將面端去。
不過。
送到她的面前,她就直接拒絕了。
當著車間幾百人拒絕了。
“你拿走吧!我不會吃你的泡麵。”
那時。
我確實愣住了,滿臉通紅。
當著幾百人,就那樣拒絕了。
我為了減少尷尬,我直接將泡麵放在了她的面前,我交代朋友,勸她吃,隨後我離開了。
那夜。
一夜無眠。
清晨。
我朋友進入寢室,一臉微笑,說道:“王鵬,你的泡麵她不吃,為了不浪費,我吃了。
當時。
我奔潰了。
半月後。
我見到她牽著朋友的手,出現在工廠,我更加奔潰。
不知道什麼原因,那女孩竟然突然辭職,離開了工廠。
得知女孩離開了工廠,我撕心裂肺,礦工去附近工廠詢問她的行蹤。
現在想來也搞笑,為了詢問女孩的下落,附近的工廠我都詢問過了,黃鶴樓的香菸也消耗了3包,依然沒女孩的訊息。
一個偶然。
我得知女孩回家了。
說來也巧。
幾天後,我在廠裡撿到一張手機卡。
由於好奇,我將手機卡放進了自己的夏新手機裡,找出簡訊,我吃驚了。
卡里全是我發的簡訊,給那女孩發的簡訊。
我有點懵了。
太巧了。
我竟然撿到那女孩的手機卡了,要知道女孩已經離廠半月,手機卡竟然被我撿到,當時我懵了。
更懵的是,我發的簡訊都是未讀訊息。
那夜。
我喝的爛醉如泥。
時隔15年的今天,聽著歌曲,寫下這篇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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