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女,兩個孩子,一個8歲,一個3歲,被逼到到什麼樣的境地才會考慮到離婚呢?
結婚10年,告訴我他有個18 .9歲的孩子,帶著前女友的孩子和我的兩個參加堂姐孩子的婚禮,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 。
帶自己的朋友去與前女友見面,吃飯,不止一次。
帶著前女友看病,不止一次,用我的信用卡刷卡。
為了前女友動手打我,要弄死我。
我不欠你什麼,什麼都不欠,認識時候的一無所有到如今有車有房,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憑什麼讓我受這樣的委屈???你前女友好,為你婚內出軌生孩子,為什麼不與你結婚???你自己都說是因為你沒錢,你窮,為什麼就讓我來承擔你們的犯錯的後果???拼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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