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男女平等考慮,就不強調性別了。之前看一新聞。有情侶溺水,其中一人稱甲吧,甲會游泳,乙不會。甲託舉乙活下來,甲溺水犧牲,乙作為生者該為死者終身不嫁/娶嗎?
按某些人愛他就是希望他幸福的邏輯。為救對方燒傷癱瘓等情況,傷者也該立刻希望幸存的人立刻拋棄自己另尋新歡了。愛情強調同甘共苦。如果一方吃苦受罪,另一方跑去享福,那感覺死者就是被欺騙感情了,其實生者對死者感情不深,這很不公平。
按這邏輯,繼續推導,死者去世後,生者還不該流淚,應該立刻另尋新歡,不然就不幸福,這種邏輯顯然是錯誤的
改嫁的自由本質上類似於朋友不幫你忙的自由,屬於一種平庸的自由。朋友不幫你,當然應該尊重他,但心裡要明白,幫你的朋友永遠好於不幫你的,幫的多肯定優於幫的少的。
我覺得欠了別人救命之恩就得還,如果死者有父母且感情好,還完死者家屬幾百萬,也可以改嫁。如果不還,又不肯守寡。那就是那種只想讓別人吃苦,自私享福的人。
如果對方是不肯守寡的人,就沒必要,也不值得為對方犧牲。生者享福,死者也該享福才對,憑什麼生者享福,死者受苦呢,這不公平!
這類問題最好是在生前就試探出對方的價值觀,問一些價值觀問題,間接試探出真話來。如果直接問可能得到假話。
朋友投稿,不代表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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