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資格擁有幸福,我們需要學會如何擁有它?
01 應該犧牲自我,為別人而活嗎?我不是一個利他主義者。我做任何事的最大理由(無論和朋友相聚或是當義工)都是因為它們可以讓我開心。
世俗的眼光所看不到的是,我們並不需要在利他或利己上做出選擇,它們是可以共存的。
就像哲學家愛默生所解釋的那樣:
“人生最棒的補償,就是世上沒有任何人可以在不顧自己的情況下衷心地去幫助他人。”
自助與助人是分不開的:幫助別人越多,自己就越開心;自己越開心,就越容易去幫助別人。
一些人執著於道德責任感,總是在犧牲中找尋生命的道德意義;然而,犧牲本身並不快樂(如果快樂,就不叫犧牲了),道德上的責任感會慢慢地使快樂與意義對立了。
一個不開心的人,不太可能會善待別人,由此所帶來的則是更多的不快樂。
02 幸福催化劑具備意義和快樂的行為,就像是暗室裡的蠟燭,只需要一根就可以點亮整個屋子。一次幸福的經歷,可以感染到我們生活中的許多方面。
我將這些雖小但有連鎖效應的事情叫作“幸福催化劑”——一些幾個鐘頭甚至幾分鐘的事,便可以為我們帶來意義和快樂,不但在當下受益,也會影響到未來。
週末與孩子共處的時光可能是某些父母的“催化劑”。這種力量可以支撐他們度過繁忙的一週,讓他們每天都有一種使命感,讓他們活力充沛,幫助他們在工作上表現得更加出色。
03 不要阻攔自己的幸福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們認定自己有多幸福,就有多幸福。——林肯
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最大的障礙就是我們內心的障礙——那種覺得自己不配得到幸福的錯覺。
當我們覺得自己不配得到幸福時,我們就很難去感受那些美好的,能帶給我們幸福的事物。由於我們不相信那些是應得的,不相信那是我們所有的,我們才會害怕失去它們。
這些恐懼感所引發的行為製造了一種能夠自動實現的咒語:我們害怕失去,卻導致真正的失去,而我們感到自己不配得到幸福則會真的不幸福。
04 全然接納自己我們必須接受自己的核心價值,接受真正的自己,把虛榮的東西拋開。
就像納撒尼爾·布蘭登所寫的,
“要想找到價值,人們必須相信自己有資格享有這種價值。若要為幸福而奮鬥,人們必須相信他自己有資格擁有幸福”。
我們必須相信幸福是應該得到的,我們必須相信我們的存在是有意義的,因為我們生來就有享受快樂和意義的權利。
當我們不接納自己與生俱來的價值時,我們是在忽視或削弱自己的能力、潛力、喜悅和成就。拒絕接納已來臨的幸福,只會帶來不幸福。
有些人常用“是的……但是……”的句式表達不接納,比如“是的,我的生命裡有快樂也有意義,但是如果它們無法持久呢?”。
05 開啟心靈的智慧如果我們能在80歲的時候出生,然後慢慢走向18歲,那生活將會幸福無比。——馬克·吐溫
如果你是一個擁有智慧和豐富閱歷的110歲的老人,一臺時光機將你帶到那個經歷淺薄、年輕的自己面前,只有5分鐘的時間,年老的你將和年輕自己說什麼?會給他怎樣的建議?
含章有約,一起讀書,一起感知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