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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的晚上,和我媽一言不合,她居然提起來我們大年三十沒有拿禮回去。用她的話來說就是“空著兩爪來的,你們也好意思”。

我和我爸媽同在一所城市,開車路程五分鐘左右,平時也經常回去。年前幾天的時候,我老公把他單位分的酒,然後買了六百左右的肉一同送去了。我們覺得就可以作為年禮了,所以大年三十我們什麼也沒有再買,只在樓下超市買了一小箱啤酒上去。

然後因為一點不愉快,我媽就提及這個了,並且說某某某給人家父母一年花了上萬……說實話我很不舒服,2020年我只上了三個月的班,我老公工資四千左右。我不知道我自己應該怎麼去給她們一年花上個上萬……她所說的那個兒子,人家是做買賣的,而我只是個上班族,目前還在失業找工作中。

有時候我很委屈,自己家人用得著那麼多禮數嗎?再說我買什麼去呢?好酒也買不起,不過明年我一定大年三十拿著禮去,年前買東西就算了,買再多也只會被說空著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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