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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的帥弟愛上42歲的成熟“姐姐”,社會輿論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壓力。

但是,他們依然相敬如賓。所以,我為他們喝彩!

在這個社會,可以包容“父女戀”,為什麼就不能包容“姐弟戀”?

記得一位美國女人,闡述的自己的幸福婚姻觀是:一個女人一生中結婚三次最理想。20歲時嫁給5、60歲的事業有成者;35歲時與同歲人結婚;50歲以後嫁給20來歲的男生……

當然,這只是一種"理想", 社會再怎樣發展,也無法“規範”人生三段以年齡段“對號入座”的婚姻。但是,既然有提出“設想”那就必有它的“優勢”。我只是想說,在今天這個大千世界裡,只要是對他人沒有損害的,或不牴觸律法的,我們都不應該以第三者的身份反對或取笑這種“見怪不怪”的現象。

像這類大差距年齡的婚姻,只要他們幸福快樂,我們就應當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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