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四,老家送祖宗的日子:一大早,各個家族的主事者攜帶自己的子孫,端著三牲擺放到祖祠的案臺,敲磬、燃香、燒紙、鳴炮、叩拜:祈願祖宗安寧,祈求祖宗降幅、護佑後人平安幸福!
儀典在虔敬的祈禱中結束。祖宗牌位安在,祖宗魂靈遨遊於廣袤盡享自由。
我爸爸生前,非常看重接、送祖宗的典儀。直到離開人世的那一年,還及其虔誠地主持了頭年接祖宗、當年送祖宗的典儀。爸爸說,在世的人,得感恩祖宗傳人、傳德、傳家風!活著,追思逝者,得自立、自尊、自淨,自在。活得越踏實,走得越安寧。死亡,是人身的歸宿,是人生的延續。生者對逝者的祭奠、追思,是人之區別於它物的顯像。對死亡的認識越透徹,就越能活出生命的金貴!越是活出了人的高貴,就越能從容面對死亡。
何為人的高貴?爸爸走了,我時常思考這個問題。
我以為,只有與自己和解了,才能更好相融於人,相融於世。我們這個民族傳統文化中,內聖外王的觀念對我們束縛過緊。因此,自負和自責時常困擾著我們。對此,西人有大智慧:神在彼岸,我在此岸。我是人。我可以犯錯,我得改錯。人生就在試錯中趨向對,趨向神,但終究不是神。有了這個思想,人就不必為聖,不必為王,只須是一個趨於良善的人。人就可以自我和解,與他人、與世界和解,達於自在。古羅馬法規定:故意殺人者,若能獲得被害人父母或主人的諒解,作出一定的賠償,法律就不再追究,任何人不得復仇。殺人者可為自由人。這在殺人償命的國度是不可想象的事,西人則透過法度和解了。我們得承認,我們每個人都有原罪,但這不是個體的錯。作為一個人,我懺悔,我自新,我完善,我與自己和解,就是善。
大智在民間。在我的家鄉,我沒有聽說過哪個家族的祖祠只供奉聖祖。祖宗排位鐫刻的是祖先的名號、輩分:純粹、簡潔,無關功德與名望。平等、公平觀念一直深深刻在了每個家族的祖祠,源遠流長。和解,無論個體的人、族群、鄰人,還是生者與逝者之間,在每個新年的正月初四,在我家鄉送祖宗的典儀中突顯了和解的終極價值!
覺今是而昨非,不斷尋求和解,趨於善。是為人的高貴,生死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