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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原配夫妻腳挨著腳,再婚夫妻心隔著心

中國正處在結婚率低,離婚率高的狀態下,再婚成為熱點。有離婚、就有再婚。每一個帶著對前一段婚姻失敗的傷痛,又將新夢想寄與再婚,再婚能不能給渴望有新起點的人幸福,眾說不一。

有人說再婚是坑。再婚夫妻是從一個坑跳出踏入另一個坑。當然,這種說法帶有一定的偏見。但它也傳達出一個資訊,那就是再婚夫妻面臨的家庭問題比原生態家庭多。

阻礙再婚家庭關係的根源是雙方子女。很多矛盾都因偏心各自子女而引起。夫妻雙方最先考慮的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兒女的利益,有的人甚至不惜損毀配偶的權益,去維護和滿足自己兒女對物質上的要求。

真實案例:

重慶的李先生與羅女士1998年相識,李先生是事業單位提前病退員工,羅女士是重慶郊區農民。羅女士與前夫因為一點小事在多年前離婚,當時,前夫分給她一處自建房。

在與李先生交往中,羅女士覺得李先生為人忠厚老實。雖然他有一條腳因為小時被車壓斷停止發育,但擋住漂亮的羅女士對他的一見傾心。儘管李先生的獨生女人反對他們結婚,嫌棄羅女士是農村人,依然沒有阻擋兩個相愛的人結婚。

婚後,李先生搬進羅女士家。羅女士承擔家裡重體力勞動,煮飯、燒水就由殘疾的李先生來做。18年間,兩個人感情非常好,羅女士對再婚丈夫照顧得無微不至。

當羅女士與再婚丈夫你儂我儂時,羅女士聽說,她所在的地方要動遷。聽到訊息後,羅女士打起了歪主意。

她想把李先生名字掛到自己的戶口上,想多要點回遷房。於是,她透過多方努力,成功將李先生的名字遷來,最後羅女士與李先生在鐵佛區分到兩套回遷房。

恩愛了18年的夫妻,在沒有任何徵兆下,在2018年4月,李先生的獨生女兒來到羅女士家。羅女士為了招待繼女上街買菜,當她買菜回到家後,發現再婚丈夫和繼女已經人去樓空。電話打不通,人也找不到。

半年後,在尋找丈夫無果的情況下,羅女士收到李先生的離婚訴訟。

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的她,還沒來得及進行離婚訴訟,又接到繼女對她的兩次起訴。

當羅女士一頭霧水地到法院應訴時,才得知李先生因胰腺癌已經去世。而繼女起訴她的理由是,李先生分別在他生前5個月和1個月時,公證了兩份遺囑,

第一份是李先生在紅牌樓的兩個商鋪,儘管是李先生與羅女士共同修建,但該宅基是李先生父親所有,所以是李先生的婚前財產,歸親生女兒所有,後妻與女婿不得繼承。

第二份遺囑的內容是,鐵佛區李先生與羅女士同掛名的兩套回遷房,一套贈與親生女兒,女婿不得繼承。

在應訴兩場官司時,羅女士第一次聽說,20年間連感冒都很少有的丈夫竟然去世了,而且還是因為胰腺癌。在法庭上,羅女士哭暈在被告席上。

無論羅女士如何應訴,最終她都輸掉了兩場官司。

法院判決,根據《民典法》的相關規定,紅牌樓的商鋪是李先生婚前財產,支援李先生 生前所立遺囑,財產歸李先生親生女兒一人所有。

鐵佛區兩套回遷房,根據當地民政部門登記,顯示是兩個人的名字,法院支援李先生遺囑的合法性。

至此,現年65歲,滿頭銀髮的羅女士,再婚照顧殘疾丈夫20年,最終是人財兩空。羅女士在調解現場聲淚俱下地說,20年的再妻子不及一個保姆。

調解現場的聲音也各執一詞。最後,一位律師給了客觀的點評:繼女贏在太懂法,再婚妻子輸在太精明的不懂法。螳螂撲蠶,黃雀在後。

從這個再婚遺產糾紛案中,羅女士本來想佔國家的便宜,沒想到她卻被自己精心照顧了20年的再婚丈夫算計,看了讓人驚寒。應了那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如果羅女士胸懷坦蕩,不去打國家的主意,那麼她婚前房產,也不會被再婚丈夫算計,更不會被繼女蠶食。

再婚前,把各自財產公開、公證。提前約定,婚後丈夫和妻子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家庭開銷是一方來出,還是兩個人共同出。再有,協商好,如果夫妻二人一個人先走,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先小人後君子,矛盾才能最小化。

再婚還是以誠相待吧,不欺天地、不欺鬼神,因果總有輪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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