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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做小生意的、一年忙到頭、雖然說收入不是很多、但也還過得去吧、大概月入1.5個左右吧、有個女兒10歲了、每個月有1800的房貸、、過個節老婆回家就跟我爸媽買了件牛奶、沒拿一分錢給我爸媽、去我舅舅家時我妹妹給我舅舅一個紅包、我給我舅一個紅包還是我媽給的錢包的、她知道我媽給我錢都沒有拿點錢的意思、想想真的心寒、我媽說為了孩子總讓我讓著她點、她對自己到還不差、一年化妝品花幾大千一點都不含服、出去玩也是、反正對她自己的爸媽大方、過個節我身上就沒超過200塊錢、想想都是氣、其實我們已經離婚4年了、只是為了孩子還住在一起、昨天我送我媽與舅去看望我媽生病的表姐、(考慮到去看病人帶幾個孩子去不合適、就讓她在家裡看孩子、妹妹有兩個孩子、一個10歲、一個4歲、都是女孩)但她也要帶著我家孩子與妹妹家小孩子去玩、親戚家裡離一個公園很近、她讓我把我媽他們送過去就走、結果我把我媽他們送過去時(親戚家一定要留我吃飯、很熱情、當然我們沒有告訴他們我老婆與孩子也來了、還在他家附近的公園)本來打算把媽她們送到我就去幫她看孩子、但親戚家太熱情沒走掉、讓她多看一下、結果不安逸慘了、不停的打電話、說看不了、吃個飯不停的電話、我媽也不希望我們吵架、也讓我快過去、結果就是、親戚家也以為我有什麼事、反正搞得多不自在的、她也牢騷滿腹的、真的是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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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人生的意義,由自己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