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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親歷,很難想象,還有這樣魔幻的現實。

中國人最重視的團圓節日裡,

有一群人在離“家”近在咫尺的地方,進退不得。

而那扇家門,之所以拒絕她們,只有一個原因:你們是女兒。

你們身為女人。

從生物學組成上來說,她們和她們那些兄弟沒有區別,

都分別繼承了父親和母親的一半基因。

只是在胎兒發育階段,性別方面,一部分出現了雄性表達,一部分是雌性表達。

於是,在出生後,

她們就像《冰與火之歌》描述的那樣,被視為“半人”。

半人是什麼?

只擁有一半甚至更少的身而為人的權利。

權利說來抽象,

落實到一些具體的物質上,

就很清晰了。

比如,財產權,物權。

僅僅是百年前,辛亥革命之後的民國,女子才有了財產繼承權。到新中國成立後,女性的財產繼承權權益才明晰地寫進法律。

但寫進法律,和民間傳統以及每個家庭中的實際神操作,是兩個概念。

你不是規定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但是,我就樂意把財產給兒子行不行

還有人給我詭辯,說你就不允許有人就樂意只給一個孩子,

甚至捐給慈善機構嗎?

所以,不給女兒繼承財產,或分配財產,是父母自己的事,

誰也說不著

當然,每個人都很清楚,

這所謂“不分配”,只是特定針對女兒的。

到今天為止,中國的父母分成了三個型別。

一種是子女平等對待,財產很早就做出了兒子女兒平等分割的安排。

在子女教育和婚姻問題上,

給出的資源也是均等扶持。

簡單地說,給兒子交首付,也會給女兒交首付。

供兒子上大學,也供女兒上大學。

一種是三七分成型。

給兒子交首付,給女兒交個車子的首付,或出嫁時津貼一些錢。

給兒子幫扶30萬,給女兒也能幫扶個10萬。

女兒們心裡即使不平衡,多數也最終不得不理解父母。

最後一種就沒法說了。

給兒子是無條件餵養,全部幫扶,自己掏幹家底還兀自嫌棄不夠,

還要壓榨女兒,去供養兒子。

這樣家庭出來的女兒,真的很悲慘。

——過年了,無處可去,只能去住酒店。

是春節期間刷出來的熱帖,

但在春節之前,我的一個寫作群裡,

孃家倒是沒有關門,回是回得去的,但她們統統都不願意回去。

為什麼?

因為,進那扇門,要“捐門檻兒”。

過年了,給父母孝敬了多少錢,弟弟的事你辦了沒,哥哥要買房子你資助多少,你哥哥弟弟家添了丁,你是不是該贊助點。

總而言之,不是一般的要錢,是往死裡要錢。

不管她自己是不是在城市生活困難,

不管她是不是離婚了還要養孩子,

就是拼命讓她出錢,卻並沒有禮尚往來。

給了錢,臉色或者能好看一點。

若她犟著不給,給少了,那這個年回去,就變成了折磨。

數落、嘆息、眼淚、譴責,“當年我養你多麼不容易”等等等,各種硬性攻擊軟性攻擊接踵而至。

還在加上邊上敲邊鼓的親友:“你爸爸媽媽不容易,你要孝敬他們啊!”

但她們已經心知肚明,說來說去,都是讓她拿錢,而且是拿了轉手最終是給哥哥弟弟。

這彷彿是她購買“過年回孃家”的那點兒親情的“門檻費”。

看透了之後,她們寧可不回家。

承認自己的父母不愛自己,是很痛苦的。

但,清醒的痛苦,是短暫的

總比這些不清醒,還要苦苦往上靠的女人幸福。

看看這些大年三十不得不去住酒店的女人。

有是因為離婚了的女兒。

還有是因為出嫁了的女兒,並沒有離婚,生活也很幸福,並沒有所謂的不吉利,人生也很體面,孃家也一樣不讓回。

說回了會妨礙兄弟的氣運。

“除夕女人不能回孃家”。

歸根結底,就是驅逐女性離開“她與生俱來的資源“。

它包括原生家庭,家族,和之前穩定的社會關係。

這些是人類成長、發展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源。

但在這個遊戲裡,女性被剝奪了。

相當於,你空降在一個喪屍遊戲裡,別人開局還有個房子,有輛車,有個哪怕是破爛的基地。

但你,啥也沒有,必須光屁股上去搏殺。

這個時候,你就會緊密地依附在任何一個可能讓你上車的關係裡。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這個傳統中糟粕,是過去控制女性的文化中非常緊密的一個環節。

今天的文中,我得給大家說清楚。

漫長的封建社會里,女兒從來都不被視為家庭的正式成員,遲早都是“別人家的人”。

而只有男丁——兒子,才是這個家的正式成員。

兒子娶來的老婆,算是家庭成員的外圍,通常處於家庭的最底層。當然這些年來位置有所上升,尤其是娶媳婦越來越難的農村,兒媳婦的位置越來越上升。

然而相對的,女兒的位置就非常微妙了。

為啥很多地方的傳統形成了女兒一旦出嫁,過年除夕都不能回孃家,甚至衍生出什麼不吉利的種種說法?

這些鬼話神話,都是為了鞏固夫權制,約束女性必須留在夫家,各種合理化、神話、強化女性對夫家的人身依附關係,乃至衍生出鬼神、黴運之說。

女人過去出嫁後,人身關係上,連生命、財產都完全歸屬了夫家。在夫家受到任何虐待,都無法逃離,只有夫家休棄她,犯了七出之條,或丈夫死了——丈夫死了改嫁也很難。可謂是出嫁無家。

那麼,與此同時,也就有了一系列限制女性自由的民俗,

比如,未經公婆丈夫同意不能回孃家,

回孃家必須有丈夫陪同,而且只能在一些約定的日期,

比如婚後三天回門,過年初二回孃家、端午、八月十五之前的走親戚,

或孃家人做壽拜壽、婚喪嫁娶等等,

除此以外的回孃家,都被視為破壞規則。

既然是破壞規矩,就會有衍生傳說來強化“破壞規矩”的後果。

“除夕回孃家”孃家不吉利,破壞家裡兄弟的運氣,壞孃家的風水,

這些不過就是張口就來但很容易被傳播的鬼話,

但是因為能夠幫助規訓女人聽話,維護規矩,

就很容易被傳播,被強化。

而孃家的那些哥哥弟弟,及其媳婦,不見得是迷信,今天還在咬定這些“封建規矩“的,不過是自私自利,以及宣示自己對父母財產的主權。

“這房子、這個地皮,父母的錢、資源,都是我的,我說了算。如果我不允許,你連門都不能進。”

所以所謂的風俗種種,不過是藉口。

本質上,就是財產和主權宣示的遮羞布而已。

怎麼見過哪個離婚了的男人不能回父母家過年三十的?

怎麼沒見哪個結婚了的男人不能回父母家過年三十的?

他哪怕是吸毒酗酒賭博犯罪,他父母家也會有他的容身之地啊。

而女人,只是結婚了,

就喪失了“原生家庭”?

不,從一開始,你就被當作了這個家的外人。

我個人覺得,如果你的孃家是這樣的,女孩子再百般無奈,也有一條選擇:“離開”。

回哪過年不是過?

出去過年不是過?

自己旅遊不是過?

姐妹們抱團玩耍打牌吃喝不是過年?

非得回這個房子裡和一群視你為外人的人過年嗎?

他們不愛你,你還非得上杆子求他們接納你給你一角待著嗎?

拎著大包小包的禮物,掏著紅包,桌上桌下灶臺裡裡外外的伺候人,陪著笑臉?就為了那一點點虛偽的親情?

不,你只是為了欺騙自己,

假裝自己不是不被愛的孩子啊。

可是,如果你繼續這樣假裝,

就真的成了不被愛的孩子,

因為,連你自己,

都不愛自己。

photo by Jackson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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