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2017年,當時一個媒婆給我介紹了一個女孩,當時叫我過去,我說請他們吃個飯,媒婆心是好的,因為認識的,當時是中午,因為當時在上班,我就跟媒婆說叫她幫我找個地方我請他們吃飯,地方找好了,然後就去直接吃飯了,當時對方去了七八個人吧,那個女孩的叔叔也是做媒的,我當時有懷疑是不是騙錢的,後來女孩子告訴我,他叔叔確實是那樣的,就是手上有一個結了婚的女的,各種相親,然後叫男方轉紅包什麼的,然後就不了了之。
當時我們互相留了微信,他叔叔要我給買菸給紅包,媒婆說不要給,以後成了再給,我當時是準備給的,後來媒婆說不用給我就沒給了,因為我在縣城裡面上班,她媽媽在縣城裡面上班租了個房子,她們住一起。然後女孩子動不動就約我出去玩,說出去玩,其實就是各種吃飯,重點是,她有個雙胞胎姐姐,結婚了,那時候在辦離婚,每次我們出去玩,或者吃飯,她都把她姐姐帶著,我很反感,但是也沒表現出來,每次吃飯都是我去付的錢,她從來沒有掏過一分錢,我們頂多就是吃吃飯,外面逛逛,中途還請她媽媽一起吃了飯,說我是她同學,反正就是一直是我花錢,她一分錢沒掏,我也沒放在心上。直到後來,她要去武漢上班了,我說我送她去車站,她說不用了,他打車去,結果我剛好路過她住的那裡,她上了別人的車,剛好碰到我,後來她給我解釋的是她覺得我很忙,不好意思叫我送。
去武漢之後,中間我問她意見,她跟我說她生病了,身體不好,現在不考慮這些,說沒錢治病,然後我說我給錢你吧,她說她不想欠別人的人情,如果我給她就算她借我的,會還給我,我問她要多少,她說2000,我後來給她轉了2500.
18年因為一些原因,我去武漢上班了,跟她聯絡著,然後每次她跟我說要想吃火鍋,想吃自助餐,每次我都帶她去吃,然後都是我付錢,有好幾次她一樣都帶著她的姐姐,每次吃完飯去逛街,她都一個人前面跑,每次見面都離她住的地方蠻遠,剛開始一直不讓我知道她住的地方,後來知道了她住的地方還是每次都在蠻遠的地方等她。我一直覺得她把我當備胎,甚至備胎都算不上,我覺得我年紀不小了,想將就一下,或許能感動她,結果就是,有一次,我把充電線放她包裡,吃完飯她一個人前面走,走的很快,然後我走到她樓下叫她把充電線送下來,結果她說她不想跑,發個20塊錢給我叫我買一根,結果我去手機店買了一根,花了110。我雖然很生氣,就下個樓的事,她都不願意下來,我其實想的是她應該是跟別人住一起,她不想讓那個人知道我的存在,所以不給我送。
2019年,我換了公司,當時我跟她偶爾見面,每次見面就是跟她去吃飯,從認識到19年結束,可以說她一分錢都沒花在我這,我前前後後加上給她的錢,差不多花了萬把塊錢,她一直跟我說她在楚河漢街上班,然後7月份的時候她說她沒地方住了,當時我是跟朋友租了一個房子,一個月700塊錢,他去義烏不回來了,我公司也有宿舍,剛好那時候要到期了,我準備退了,她說沒地方住,我就說你來我這住,我去公司住,她就過來了,然後我就補交了我朋友之前沒交的房租,又多交了一個月的,她要我跟她一起住,反正就是我每天上班去了我不知道她在家裡做什麼,期間什麼也沒發生,各睡各的,然後大概四天左右,我回去了,她的東西都搬走了,她沒跟我說,我就生氣了,雖然沒表現出來,這中間,我發現她一個快遞收件地址是在我附近一個餐飲店,所以我知道她一直都是在騙我。
從那之後,我就沒跟她聯絡,中間有一次要還借唄跟貸款,本來自己房子裝修,裝修那邊找我要錢身上確實沒錢,,我問她能不能幫我想辦法搞點錢,結果她說裝修那麼多錢都花了,不在乎她那點錢。然後我就沒說什麼,2020年,我爸動手術,當時要交5萬,我跟我哥一人一半,我湊不過來,我就給她發個微信,說我爸要動手術,我還差點錢問她可不可以把那個錢給我,結果她一直不回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