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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剛結婚的夫妻,剛結婚就因為一件因為錢的問題就準備離婚,具體怎麼情況?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你們結婚才三個月最近你就在鬧離婚,他說你欺騙了,有這麼一回事嗎?

楊女士:我沒有欺騙她。

你們最近在鬧離婚,有沒有這麼一回事?

楊女士:有的。

既然你剛剛都說沒有欺騙他,為什麼要跟他鬧離婚?

楊女士:他不承擔家庭的責任,我肯定要和他離婚,因為不負責任。

任先生:她兒子讀書需要交學費是我拿的14,500塊錢給她。

楊女士:是的,他是拿了這麼多,結婚之後一共是拿了這麼多。在結婚之前我就說了,我每個月開支六七千,反正你一個月3000也好,3500塊錢也好。反正你要承擔起來給我兒子的學費,一個孩子上大學,另一個還在上幼兒園,你承擔得起我們就結婚,承擔不起,你覺得我壓力大,那我們就趁早不結這個婚。當時他說沒有問題。一個月給我3500塊錢,孩子的書,學費另外給,但是結婚之後他就拿了14,500塊的學費,生活費沒有給我。

她說你結婚之前你承諾每個月給3500塊錢的生活費給她,有沒有這麼一回事兒?

任先生:沒有。說的是3500塊錢,由兩個人共同來承擔。

你的意思是說楊女士說的這個不是事實唄。

任先生:不是事實。

結婚之前說的是每個月給我3500,這是單獨給我的,但是結婚之後他沒有按照他的承諾來。

你們兩個人一個說是共同承擔,另一個說是單獨拿3500,到底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只有你們兩個心裡最清楚。

楊女士:我可以喊媒人作證。

媒人:當時說的是共同來承擔。並沒有說金額。

楊女士:但是結了婚之後,他自己寫了一個承諾書給我。

工作書中寫的任先生每月必交生活費給楊大姐3500元,兩個孩子的學費上學期按時交給楊大姐,下學期由楊大姐自己承擔。

這個承諾書是不是你自己寫的?

任先生:是的,是我寫的。

上個月他履行承諾了沒有?

楊女士:沒有這個錢一分錢也沒有收到。

任先生:我回去才把存單兒拿起轉,轉出來給她。她出去了,去哪裡了我都不知道,她把門關了,錢在我身上放了幾天,過了幾天後她就說把婚離了吧,我一聽這話那我還交什麼錢給他?

楊女士:早上我送孩子讀書回來就沒有看到人,到了中午的時候我給他打電話,我問你跑哪去了,他說下午給你把錢拿來,到了晚上也沒有訊息,過了好多天了,去都沒有把錢拿出來,我說那就好聚好散吧。

任先生:她不離我就過

楊女士:他都是不誠實的人不老實的人。跟他過得很累,我不想跟他過了,好聚好散。

透過這次事件,錢雖然是可以幹很多事情,但是作為夫妻,在生活中一定要互相理解互相謙讓一些,有事靜下心來好好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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