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了,當時是自己的過錯導致的離婚,因為有共同的孩子,為了孩子一直都在挽回,離婚後沒多長時間前妻就和一個一直認識的同學同居了,中間斷斷續續都有聯絡,19年她和人家分手了,因為兩家離得近,過年回去倆家又撮合在一起,又趕上疫情呆了好長時間,感覺好很多了,結果因為工作走了之後又給我說不合適,中間又斷了聯絡,去年10月份有聯絡上,當時他家裡人去我家說了,說她吐口了讓我們還聯絡,過年回去她見面都給我說讓我拿15萬才復婚,後來我家裡也去她家裡說了,她家裡意思讓付個首付買套房子寫她名字,家裡人同意後,她對我表現的很溫柔,很高興,因為手裡沒有那麼多錢,需要借個七八萬塊錢,她知道之後立馬都給我說不可能了,說不想要那麼大壓力,還帶還錢什麼的,中間一直在挽回,大年三十那天帶著孩子一起出去玩,她手機落我車上了,我去給她拿,才知道她和原來同居的男的一直有聯絡,經常見面,就在前天還一起出去開房,我當時質問她,她只是給我說她和那男的不可能,給我也不可能,我一直覺得她是不是和人家合夥給我設套,現在是徹底是不可能了,但是我現在心裡一團火在憋著,總想給她魚死網破,給她乾的事抖出來,讓她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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