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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認識到訂婚,再到結婚,兩人相處還算融洽,男孩也沒有非分要求,哪知結婚後,僅僅一個半月,女孩發現一個無法接受的事實,氣氛難耐並十分丟臉,提出離婚!

劉花今年23歲,和農村很多女孩一樣,經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同歲的陳二。經過相處,相互看著都還挺順眼的,便訂婚了。然後是定日期、結婚,一切都還很正常,彩禮、嫁妝,也都按照當地習俗辦理。

劉花雖然之前有過男朋友,也發生過關係,但新婚之夜,她像很多女孩一樣,雖然明知道是那回事,但還是充滿了緊張和羞澀,當然也隱隱的憧憬著以後美好的生活,想象著兒女雙全、一家人其樂融融。

但劉花沒想到的是,陳二新婚之夜竟然喝醉了,回到新房一睡不起。讓劉花滿心的期待和緊張,變成了少許的怨恨。終因是個女孩子,不敢主動也不好發作,只得聽著他的呼嚕聲,和衣而睡。心想著,自己的新婚之夜怕是得等到明晚了。

更讓她沒想到的是,以後連續很多天,陳二不是喝醉了,就是找藉口不回家住,甚至過完新婚十二天,陳二稱工作上有很重要的事需要他解決,便不顧劉花滿眼的不滿,自顧自的外出上班了,把劉花一個剛結婚的新娘,獨自留在了新房裡。

劉花是個女孩子,天性使然,這種事她不好主動勾引陳二,又不好意思跟雙方父母提起,只得默默埋在心裡。但不由得讓她升起這樣的念頭:陳二是不是有毛病啊,不然這些天怎麼會對她沒有感覺,不想做那事呢?

在她印象裡,之前的男友是很急色的,有機會就火急火燎地做那事。其實雖然談了沒多久,總共也沒發生過幾次關係,但她多少還是瞭解一些的。但她不好直接問別人,只好自己去查一些資料,想著弄明白是怎麼回事。

當然,最後也沒查出什麼來。一次兩人聊天時,陳二無意中發錯了一條資訊,劉花就追著問他怎麼回事。因為那條資訊的稱呼是“老公”!陳二被逼問得緊了,直接跟劉花攤牌了。他說自己是同性戀,有個談了好幾年的男朋友,兩人經常住在一起也經常發生關係。

劉花聽到這裡,如遭雷擊一般,實在是不願相信跟自己結婚的男人,竟然是個同性戀,而且還是個“女人”的角色!難怪他一直對自己沒興趣呢,原來是這樣!但陳二也說,對不起劉花,願意配合劉花去辦離婚,隨叫隨到決不食言。

劉花跟兩邊的父母都說明了情況,並表明自己一定要離婚!陳二父母也很無奈,恨自己兒子不爭氣。劉花便讓陳二回來,趕緊辦離婚手續。可陳二不知怎麼了,總是一拖再拖,閉口不談辦手續的事。

劉花也乾脆,你不來我直接起訴你,嫁妝她不要了,彩禮也不退了。起訴之後,陳二依然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經過審理,認定了陳二是同性戀的事實,並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劉花從領結婚證,到拿到法院的判決書,總共5個月的時間,而她跟陳二共同生活僅僅十二天、在陳二家生活一個半月!

劉花其實提供的證據也不多,1、本人身份證、結婚證;2、雙方的聊天記錄;3、雙方談話錄音;4、自己父母的證言。從雙方的聊天記錄和談話錄音中,陳二多次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並表示對不起劉花,願意跟劉花隨時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這是本案的關鍵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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