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第1次帶女朋友回家過年,準婆婆肯定會給一個紅包的。可是有一位朋友說,跟男朋友回家過年,準婆婆給我一個紅包,我果斷選擇跟男朋友分手。給紅包了,為什麼要分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27歲的陸小姐:
就在年底的時候,我跟戀愛了三年的男朋友回家過年了。因為我覺得是時候了,我們兩個人差不多可以結婚了,我的父母也不反對我跟他回家過年,我父母說只要我能過得幸福,一切尊重我的選擇,包括彩禮,父母說彩禮要不要無所謂。因為我父母也是很盡人情的,他們知道年輕人賺錢不容易,所以父母才說彩禮要不要都無所謂。我以為我父母這麼盡人情,我又這麼喜歡他,我們兩個人的婚事就是水到渠成的了。可是沒到準婆婆給我一個紅包,我卻選擇跟男朋友分手了。
男朋友母親看到兒子帶女朋友回來過年非常高興,在當天就給我佈置了一個新的房間,說晚上的時候我就可以就在那裡睡覺了。總體還好,雖然男朋友家有點偏僻,但是現在有小轎車了,去哪裡也挺方便的,這點我可以接受。而且男朋友的母親對我也比較熱情,這讓我覺得婚後不會有婆媳關係不和睦的情況出現。但這一切都只是我個人覺得而已,真實情況並不是這樣子的。
因為第1次來,所以當天晚上男朋友母親就給了我一個紅包一個鼓鼓的紅包,我說不用男朋友,母親說不用那麼客氣,第1次來必須要給紅包的。然後我就恭敬不如從命地收下了紅包。我本來還想用一個紅包去做回禮的,可是我父母說第1次去準婆婆家不用給紅包他們。如果給紅包他們都會話,婆婆他們的話就會顯得我不金貴,不值錢,所以我就沒有給他們紅包了。不過我想也是這個道理的,畢竟我第一次來,我是她未來的兒媳婦,她給我一個紅包也很應該啊。
就這樣子我收到了準婆婆給我的第1個紅包,還是鼓鼓的大紅包。當天晚上我並沒有拆開,而是在第2天早上的時候我才拆開的。那麼鼓鼓的大紅包,我還以為會有很多錢呢,沒想到我拆開居然是4個5塊錢。也就是20塊錢。我不知道大家各地的風俗會給多少紅包的(準婆婆給準媳婦的第1個紅包),反正在我們那裡最起碼也會有幾百塊錢。當然並不是我嫌棄這錢少,而是我覺得這位準婆婆把我看得太低了吧。就給我20塊錢,完全不把我當一回事啊。哪裡有給20塊的?就算平時客人來了,也不止給20塊錢吧,如果有一位遠道而來的客人到你家,你會給他20塊錢嗎?更何況我是他的準兒媳婦。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第2天我問男朋友是不是他很久沒有給過錢家裡了?家裡沒錢了嗎?男朋友說不可能,他每個月都往家裡面寄3000塊錢左右。然後我又問,那你父母是不是一直沒工作等著你養的?男朋友說不是的,父親有工作,一個月三四千塊錢吧,母親偶爾給別人做一些活,100多塊錢一天。再加上我每個月給她3000多塊錢應該夠花的,而且家裡也沒有什麼大花銷的地方,肯定有錢花的。那我就納悶了。為什麼就給我20塊錢紅包?難道20塊錢是一個寓意嗎?然後我又問男朋友,如果是平時你家裡那些客人帶來的小孩子,你母親會給他們多少紅包?男朋友很為難地說,不好說一般給50吧。畢竟我們這裡比較偏遠,能來我們這裡的客人都是比較親的人了,所以一般都給50塊錢。甚至有時候給100塊錢的。
既然有錢,為什麼就給我20塊錢,就連普通客人的標準50塊錢也達不到?我真的有點心態崩了。我是他的準兒媳婦都準備嫁給他兒子的人了,為什麼就給我20塊錢的紅包?是搞錯了還是20塊錢是一個寓意?我覺得不可能搞錯的,畢竟他給別人都是給50塊錢的,就算搞錯也會是給我50塊錢紅包的,怎麼可能是20塊錢,難道20塊錢是一個寓意紅包?可是就算20塊錢是一個寓意,紅包也拿不出手吧,就算給其他客人都給到50塊錢了,卻給一個準兒媳婦給20塊錢嗎?我覺得不可思議。我百度過了20塊錢根本沒有什麼寓意,我也打電話跟我母親說了,20塊錢虧她還拿得出手。
為了弄明白是不是婆婆不在意我,所以才給我20塊錢第1個紅包的,我還特意地去問她。我終於明白了,婆婆跟我說給我20塊錢紅包,那是因為我馬上就是他們家裡的人了,沒必要那麼浪費。我瞬間就來氣了,居然得到是這樣的回答,是他們的家人就沒必要浪費了。把我當什麼了?我要男朋友來評評理,可是男朋友卻說那是他母親安排的事情,他也沒辦法,算了吧,20塊錢就20塊錢好過沒有。讓我不要再說什麼了,回去吧,先回房間吧,要不就出去玩玩吧。我都說了,我在意的不是那20塊錢,也不是那幾百塊錢,這錢我自己也有啊。男朋友居然沒有體諒我。我在意的是我第1次來家裡,你居然會這樣對待我。第1次來你們就這樣欺負我了,以後還得了嗎?
越想越氣,真的我是他的準兒媳婦就開始欺負我,要是我以後嫁過來還得了嗎?越想越不敢想,現在就說是一家人沒必要浪費了,到時候嫁過來完全成為一家人了,是不是要欺負到頭上去了?雖然給我20塊錢紅包是一件小事情,但是透過這一件小事情,我卻看出了這一家人的行為有多麼讓人難以接受。於是我果斷地跟男朋友說,我們分手吧。然後我就提著我的行李,連頭都不回就走了。不是我不愛了,是我不敢和他在一起了,哪怕已經準備結婚的了,我也不敢和他在一起了。現在就說我是準兒師傅沒必要浪費了,要是以後結婚了,他肯定就會說都是一家人了,更加沒必要花錢在我身上了。哪有這樣的道理?這樣做不是赤裸裸的欺負我嗎?要是以後在一起肯定不會有幸福的,還是儘早分手吧。我覺得我做得對。
結語:確實如此紅包多少不太在意,可是還沒嫁過來,就說是一家人沒必要浪費了,那以後要是嫁過來是不是註定要被欺負了?沒錢可以給少一點,可是給別人都給50塊錢,給100塊錢了,卻給自己的準兒媳婦給20塊錢,這不是完全不把這位準兒媳婦當做一回事啊。這不單是欺負了還是不尊重你,畢竟第1次來,就這麼搞放肆的欺負了,要是以後真的不得了了。遇到這樣的家庭最好還是不要嫁過去了,否則再過去吃虧受累的是你,後悔的也是你。所以我覺得分手是比較好的選擇。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這樣覺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