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己談戀愛,奉子成婚,爸媽讓買房子才嫁,老公家庭不好,先定了一套,結婚是租的房子,我沒去看過不知道大小,我爸媽說租的先不買那麼多東西,免得放不下,結婚前一晚說我傢什麼意思,嫁妝那麼少,讓他朋友看不起他,結婚拿了兩萬塊錢,婚後我爸媽還給他了,沒多久跟我說房子先不要吧,把定的幾萬塊錢拿回來做點小生意,我說好,怕我爸媽生氣就一直瞞著我爸媽兩年,現在結婚四年,還一直吵,過夠了。
本期話題:你曾經信以為真的愛情,經過現實的考驗了嗎?
網友:上週六前任我倆歡天喜地的選了房,第二天他到我家給我爸媽商量訂婚彩禮的事兒,後來他私下給我說,訂婚可以買三金,沒有訂婚彩禮,我當時就反對,他離過婚我不嫌棄,沒工作沒存款我也不嫌棄,可訂婚連2萬塊錢的彩禮都拿不出來,那拿什麼理由說服我嫁給他!果斷分手!
網友:曾經喜歡一個男生,是眼裡心裡只有他的那種,給他寫信,送禮物,一直喜歡了四五年吧,不在一個學校了還是喜歡他。後來答應別人在一起了以後他終於找我了,說喜歡我,讓我跟他在一起。結果就是沒幾個月我們分手了,我提出來的,他對我很好,只是突然不喜歡他了,後來才明白有些事情只是你不甘心,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被自己感動著,不一定就是對方真的無可取代。
網友:從十三歲遇見他,戀了十年。讀大學異地,分分合合的還是沒斷,畢業就真的分了。他說,他希望我放棄剛剛找到的工作跟他去他工作的城市,我不願意依附他,或許說我信不過他能給我的依靠。他說我們倆太熟悉,熟悉到不用說話都知道對方想什麼;他說他這輩子只談一次戀愛,覺得划不來;他說,他希望找一個家庭條件好一些的女孩,可以在事業上幫助他,至少不會讓生活太艱難。好吧,終於說實話了,既然相愛一場,我放手,讓你去過你心目中的生活吧!刪了所有聯絡方式,也斷絕了所有我們的共同好友。相忘於江湖吧!此生,不再遇見。可是,我在兩三年的時間裡,一個月要夢見他幾次,或許是心底烙印太深,不自覺的做夢。從夢見覆合,到夢見分手,到夢見告別。我自己的夢裡,給自己了斷。後面遇上一個合適的人,不體貼,不溫柔,不浪漫。但是,他願意和我共度餘生,他願意給我臂膀依偎。所以,我現在過得很好。看吧,人生短暫,無論什麼坎,總能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