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麥兜》中有這麼一句話:“有事情是要說出來的,不要等著對方去領悟,因為對方不是你,不知道你想要什麼,等到最後只能是傷心和失望,尤其是感情。”
深以為然,感情需要坦誠相待,如果對於自己的伴侶還遮遮掩掩,那麼,只能體現彼此的不信任。
就像我們生活中經常遇見的那樣:
男女交往時為了給對方留下好的印象,故意隱瞞自己的缺點,把自己包裝得像個“完美的人”。儘管這在起初會很美好,但是當兩人真正生活在一起後,就會出現很大的端倪。
因此,戀愛需慎重,不要腦子一熱就把自己的感情隨意給予別人。
1、男子自述與女友分手,春節被其“趕”出來無家可歸秦偉民是一名工程師,老家在河南,來到長沙工作。每年臨近春節,等最後一個專案完成,他都會前往女友家中留宿。
但是今年,秦偉民的室友都紛紛離開了工地,他還隻身一人留在宿舍。
這是怎麼回事呢?
據他自己說:女友已經和他分手,並且已經把他從女友家“趕”了出來。
問及原因,秦偉民說:他和女友于麗是在網上認識,後來兩人線下見面,一起旅了一次遊,就確定了戀愛關係。
起初兩人認識時,秦偉民用自己的3萬存款給於麗還了信用卡,當時於麗覺得這個男人很有擔當,便提議讓秦偉民完成專案後就可以在自己家進行吃住。當時交往也是奔著結婚去的。
可是,現在兩人為何會“分手”,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2、交往目的不純,雙方發生爭執各執一詞原來,秦偉民長時間住在女友家中,之前每個月會給女友1000元作為生活費。可就在不久,女友提出把1000元增加到2000元,這讓秦偉民難以接受,於是他拒絕了女友的要求。
對於麗這樣的行為,秦偉民心裡很是反感,並一再強調於麗並不想和自己結婚,一提到扯證總是推脫,現在自己不給錢了就想和自己分手。他想及時止損。
於是,秦偉民來到於麗工作的地方,想和她當面說清楚是怎麼回事。可是,於麗看到秦偉民後,對他的說法進行了反駁。
於麗說:自己在剛認識秦偉民的時候,她沒錢沒房沒存款,自己和他是因為相愛才走到一起。而自己也沒有房,一直住在長沙的父親家裡,1000元錢根本就不夠家裡開銷,秦偉民作為男人,於麗覺得他有義務承擔家裡的支出。
於麗這麼一說,其實也有道理,可是,秦偉民認為:自己和於麗還沒有結婚,戀愛關係也不受法律關係。他堅持認為於麗就是為了錢和自己在一起。
那麼,真相到底是怎樣呢?之後秦偉民和於麗一同來到父親家中,並在調解員的幫助下準備進行調解。
3、多方評價,男子想要及時止損,進行調解來到於麗家中,於麗的父親說:自己一直把秦偉民當作自己的女婿看待,才讓他在自己家吃住。
之前提出要秦偉民每月交2000元,也是因為長沙物價水平高,1000元根本不足以支撐一家四口的日常開銷。
而秦偉民的拒絕也讓於麗和她的家人覺得秦偉民過於看重錢財,沒有責任和擔當,與自己之前相識的那個人完全不同。
那麼,秦偉民對於錢的態度為何會如此敏感呢?他到底經歷過什麼呢?
原來,秦偉民之前有過一段婚姻,那時自己在非洲也工作過3年,存了不少錢,大概有20萬,他都寄回家了。可是,等他回家時,才發現錢已經被前妻敗光了,兩人也因此離了婚。
所以,秦偉民不希望自己重蹈覆轍,對於麗花錢的行為自然也態度惡劣。
而在秦偉民的室友眼中,也覺得秦偉民這個人過於看重錢,每次和他出去都是AA制,也從來不會主動給別人買瓶水什麼的。
因為他的工作能力也不行,連簡單的建築圖紙都看不懂,工地老闆也準備辭退他。
所以,也就是這樣一個男人,遇到了耿直的於麗,兩人自然會發生矛盾。
最終的結果就是,秦偉民意識到兩人不可能再在一起,於是為了止損,他把之前自己買的物品,在於麗家中一件又一件地整理在一起,因為這都是他花錢買的,他不想給別人。
同時,調解員也建議:於麗把之前秦偉民給她還信用卡的錢,給秦偉民1萬元,。但這個結果,秦偉民顯然不同意,他執意要回自己的3萬元,於麗彷彿也不想過多和他糾纏,就說寬限自己3天,借也借到3萬元,還給秦偉民。
之後,兩人簽署了調解書,兩個人的感情也就意味著到此結束了。
小媛寄語:這是一段多麼倉促的感情啊。因為錢,而出現分歧,這仿若就是很多離異夫妻的縮影。
可是又有什麼辦法呢?金錢觀不同,註定不會有好的結果。畢竟兩個人在一起生活,衣食住行都需要錢,無可避免的事情,不得不接受。
愛情不是一時的衝動,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和他人負責,如果對彼此還不夠了解,就不要選擇在一起。
因為,未知的結局都不可預料,誰也不想讓自己受傷害。如果真的愛,那就且行且珍惜,共勉!
話題:你覺得談錢的感情需要注意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