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離異,使很多人擠入了單身行列。
喪偶,用情至深的,可能後半輩子就一個人過了;
離異,受過極重苦的,可能一輩子不敢涉足婚姻了;
還有一部分人呢,兜兜轉轉,還是會考慮找個人過,那問題來了,二婚要不要領證?
說到身邊二婚,第一個想到的是一遠房親戚。丈夫去世後,經人介紹和一位男士走到了一起,沒有領證。前十來年,相安無事,各自的女兒結婚,幫忙帶孫輩,其樂融融。後來,男方女兒要買房,家裡房子要拆遷,牽扯出來的問題就多了,一度也是鬧得非常不愉快。也幸虧男方有錢也有情義,重新在郊區買了套房,兩口子一起住,給了女方一筆錢,女方也就安心了。
這種情況算是圓滿的,電視裡各種調解類節目沒少播搭夥過日子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後,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不願意了,覺得這麼多年自己任勞任怨,到頭來,說分開就分開了,感情這麼多年就上你家當免費保姆了,洗衣做飯打掃衛生帶小孩還帶暖床……
所以,我個人覺得二婚得謹慎,但是還需領證。
如果一個男的考慮清楚要跟你走後半輩子的,他一定會給你一個承諾,愛的承諾。這是一份擔當,一份責任。
當然,雙方達成共識,不領證,未嘗不可。各自經濟獨立,不需要依靠對方生活,少了很多生活中的矛盾和摩擦,情投意合,攜手做伴,挺好������
各位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