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們小區有一位老太太,初次注意到她的時候,她在向路人乞討。她有一雙小小的腳,個子並不高,走起路來顫顫巍巍,碎步向前。我只是注意到她的乞討,卻並沒有給她施捨。那是怎樣的一個年紀啊,至少七、八十歲了,那是一個寒冷的冬天,她在向路人乞討。她能不能度過那個冬天呢?想想自己的母親也八十歲了,同為人母,母親有我的關心,她卻向路人乞討,我為自己錯過施捨而惴惴不安。
第二次碰到她,是在我買完蔬菜。我討價還價,買到如意的蔬菜,手中拿著找回來的幾元錢,我一轉身,看到了她。她指著我的手,“這個零錢,能不能給我?”我一股腦全給了她,我為自己的行為高興。
以後就經常碰到她了,有時候乞討,有時候閒逛,原來是我們小區的老太太,聽說家中條件還不錯。我並不是偉人,也就不熱心了。
我或許還做過一些施捨,但是這個老太太記憶猶新。
這次的事情,我不知道我做的對不對,主要是快要過年了,我為這些所謂的乞丐的狀況感嘆,因為我不是那位所謂的年輕的乞丐,他具體的情況我並不理解,他並沒有乞討,是我自作多情的以自己看事物的角度進行評估,想幫助他,我不能預知我的幫助會產生怎麼樣的結果,我不能貿然相助。只是內心感覺快要過年了,我是否能給他一點驚喜或者希望,事實證明,我並沒有做到,我或許也找各種理由掩蓋內心的“小”。
而這位所謂的乞丐,他肯定不會感覺到我的善意,他也不會想到剛剛的一瞬間有人想幫助他,因為他並沒有改變線路和行為,繼續前行了。
我懷念上古的夸父,他追趕日影,渴死在暘谷。
我雖然有善意,卻沒有表達出來,我為自己感到惱火。
這時候,要過馬路了,馬路對面瘸過來一位中年大叔,拄著單拐,躑躅前進。然而他走了兩步,又折回去了。因為,有一輛汽車急著要穿過馬路。雖然我們一再提倡“車讓人”,卻並不是汽車就一定會禮讓行人,這裡也沒有監控,或者司機沒有看到,或者司機沒有想讓,或者司機有急事等等。但是過馬路的中年大叔猶豫了,一時半會看來過不去了。
我也要過馬路,在中年大叔跨出腳步的同時,我也跨了出去。我走的很慢,還看著手機,以至於一輛汽車還按響了喇叭。在磨蹭中,我過了馬路,而中年大叔也迅速的過到了馬路的對面。
這裡的情景涉及到三個人,中年大叔、司機和我,我們都有自己的事情,我們都是社會中微小的存在。作為殘疾人的中年大叔,過馬路對他而言,是一個艱難的事情,並不容易。對我來說,過馬路卻是平凡生活中一件平凡的事情。對司機而言,過馬路一定要善於觀察兩邊。我在無意中幫助了過馬路的中年大叔,他或許並不知情,但是這個幫助他的確是需要的。所以他藉助我過馬路的機會也順暢的過了馬路,中年大叔是知道我的存在的,但中年大叔或許不知道我是故意走的很慢,是為了給他打掩護。我並不需要中年大叔的知情。司機按響了喇叭,我也是知道的,但是我不知道司機同志同時也舉起了大拇指給我點贊,司機同志好像洞察了一切,而我還沉浸在事件當中。
這,或許才是“贈人玫瑰,手有餘香”的精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