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太離譜了。
從來都是父母盼著孩子回家過年。
我也是第一次聽說,竟然有父母專門在大年三十的晚上把女兒趕出家門。
哪怕女孩是在樓下的酒店度過,在家門外遊蕩,也不允許回家過年。
她們是做了什麼大逆不道的事情,才落得這個下場嗎?
不是。
她們唯一的過錯,就是已婚。
如果結婚算一種過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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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大年三十
她們被親人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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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大年三十,我們想到的是溫暖團圓,是一家人一起準備年夜飯,環坐桌旁,看春節聯歡晚會……
可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在我們看不到的留意的地方,有一群女孩。
她們在大年三十,帶著行李被趕出家門,尋找一個棲身之地。
孤獨地度過這個家家團圓的夜晚。
在網上,有個話題叫“大年三十住酒店的女人們”。
那些在大年三十被趕出家門的女孩,比我們想象中多。
很多人都不能理解,為什麼女性只要一離婚,大年三十就不能在家裡住。
△ 離婚的女子不能在家住
趕她們出門的,是自己的親媽。
有個女孩在辦理離婚期間,帶著自己的女兒回到孃家。
到了大年三十,她卻被親媽告知:不能住在家裡。
雖然難過,還是忍著淚水,拖著行李,帶著2歲的女兒四處找酒店。
△ 正在辦理離婚的女孩也被親媽趕出家門
趕人的除了媽媽,還有爸爸。
大年三十,有個女孩的爸爸告訴她:不可以待在家裡。
因為當時的她,正和丈夫分居,並準備離婚的事宜。
那一個大年三十,她才十分悲涼地意識到,自己不僅沒有了剛剛組建的家庭,連生活了20年的家也沒有了。
△ 大年三十被爸爸趕出家門
有個女孩被哥嫂趕出家門,只好帶著孩子大年三十找酒店。
不敢在家哭,怕父母傷心。
不敢在外面哭,因為還抱著孩子。
只能趁洗澡時,在浴室哭一會兒。
因為出了浴室,孩子還在等著自己。
△ 大年三十被哥嫂趕出家門
離婚的女人,大年三十不配回孃家。
那不離婚的女人就可以嗎?
很可惜,答案還是不能。
在很多地方,只要一個女孩出嫁,就意味著以後的大年三十,即使在家門口遊蕩,也不能進家門過年了。
如果從外地趕回家鄉,也只能去住酒店。
有個女孩遠嫁之後,每年回孃家,大年三十都是在酒店度過。
就算不住酒店,也要在外面遊蕩到12點以後才能回家。
不管外面是下雨、下雪還是颳風。
△ 下了大雨也要在外面待到12點
哪怕在同一個城市,也有女孩在大年三十被媽媽拒之門外。
△ 在同一個城市也被親媽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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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結婚的女人
如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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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已婚女性過年不能回孃家?
我查遍了各種書籍、網站,卻找不到任何一條有依據的解釋。
在民間,這個習俗的原因五花八門。
但沒有一個是正常人能夠理解的。
“出嫁的女兒回孃家,會影響新年的運氣。”
“除夕夜看見孃家的燈,會不吉利。”
△ 除夕回孃家不吉利
有女孩在22歲還沒出嫁時,就被家裡告知:
以後只要你結婚,大年三十回孃家都必須出去住。
為什麼呢?
因為媽媽認為,她大年三十回家,會對弟弟產生不好的影響。
為什麼對弟弟不好?
弟弟是在大年三十那一夜暈姐嗎?
還是弟弟有“姐姐不耐受”體質?
可惜沒有人去細究其中的原因。
很快,我又找到了一種說法:
有一種老話說:出嫁的女人,回孃家過年克兄弟。
△ 已婚女性回家過年克兄弟
還有人說,出嫁的女兒回孃家,會擋兄弟的財路。
△ 離婚女性回孃家擋兒子財路
不僅克兄弟,還能克嫂子。
一個網友在回家過年的路上,接到了媽媽電話。
本以為媽媽是想問她什麼時候到家,可誰知,媽媽在電話裡說道:
不要回來過年。
嫂子懷孕了,出嫁的女兒回家過年,怕衝撞。
△ 已婚女性回孃家過年,會衝撞嫂子
出嫁的女兒真是身懷絕技。
不僅克兄弟,克嫂子,還會克房子。
就連家裡新買的房子,也容不下正在辦離婚的女兒。
△ 離婚女性回家過年,對房子也不好
嫁出去的女兒哪裡是潑出去的水,在很多人眼中,簡直就是一瓶DDV。
還會在某些人眼中,變成導致家人遭遇不幸的導火索。
△ 已婚女性回孃家過年會帶來災禍
很多家庭發生的災禍病死,一下子都找到了原因——
因為出嫁的女兒回孃家了。
除了這些玄學派,還有人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分析。
為什麼出嫁的女兒不能回孃家,因為飯不夠吃,怕女兒回來搶飯吃。
真是紙糊的男孩,鐵打的女孩。
女孩們回一趟家,不亞於老虎出山,威力不小。
不僅能給家人帶來毀滅性的打擊,還會讓家中的陽氣衰落,把家裡的糧都吃光。
實屬厲害。
知道的,是這些女孩回孃家了。
不知道的,還以為女孩們是去進修什麼金剛修煉班。
如果遇到耳根子硬的女孩,寧死不去酒店過大年三十。
也有辦法。
那就是:讓她們躲進廁所待到12點。
一時間大家都不知道,是躲在廁所更屈辱,還是住酒店更屈辱。
△ 讓已婚女性躲進廁所
如果鄉下沒有酒店,也沒關係。
讓出嫁的女兒在外屋廚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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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別讓女孩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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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嫁女兒大年三十不能回家成為風俗,很多女孩會識相地不在大年三十回家。
來避免這種矛盾的時刻。
的確,大年三十回不了孃家,在酒店住一晚上,確實不是什麼大事。
在裁判文書網上,也找不到任何與之有關的糾紛。
甚至還有人在為這種風俗唱讚歌:
“不讓已婚女性回孃家, 有利於夫妻婚姻穩定。”
“大過年的回孃家,會讓鄰居以為女兒的家庭不和睦。
甚至還能編造出一個出軌、拋棄的大戲,讓孃家在當地抬不起頭。”
可用腳趾頭想想,就能發現其中的漏洞。
既然“大年三十不能回家”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從來沒有全國推廣?
也許大年三十不能在家住,是件小事;
來了月經不能祭祖,是件小事;
女孩死後被拉去配隱婚,是件小事。
還有什麼是大事?
到底要到什麼時候,人們才能明白,結婚是男女雙方離開原生家庭,組建屬於自己的新的家庭;不是女孩被當作物品送到男方家裡,成為一件物品。
女孩結婚,是人生的新體驗,不是一盆水潑在外面。
只希望有一天,全天下的女孩大年三十都不用再住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