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你的父母犯了罪,你會檢舉揭發嗎?”有人會說如果只是普通犯罪,自己不會檢舉,如果是涉及國家或者集體的利益,這是大義所在,就不知道如何抉擇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有一句很有名的話“爹親媽親,不如黨親”,這表達了對黨的熱愛,這是大義。只是,說這話的人或者認同這話的人,是不是該想一想是誰把你從六七斤的嬰兒一點一滴的撫養到有力氣、能思考、甚至不認親人的成年人的。有句話說“鴉反哺,羊跪乳”,動物尚且知道感念父母之恩,何況人呢?再冠冕堂皇、凜然的大義能比得上父母的養育之恩嗎?
我的回答是,假如有人犯了罪,無論是大義還是小義,都不能要求他的親人去檢舉揭發他,而且他的親人也不應當去檢舉揭發,社會應當選擇其他的辦法來伸張正義。這是出於人道的考慮,維護親人之間的感情,這就是社會應當承受的代價,文化革命在親人之間造成的痕可謂是一個慘痛的教訓。人世間任何一種制度都是有代價的,沒有完美的制度,只要這代價我們承受的住,就不能破壞基本的人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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