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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總說“養兒防老”,然而養兒之後是否真的能防老,誰也說不清。

所以我一直覺得隨著時代的改變,養兒防老的思想也應該是時候改變了,這不僅是放過了孩子,同時也是放過了自己 ,讓孩子們真正的飛出去,也讓老人們真正的安享晚年,不用年輕的時候為了兒女轉,老了之後圍著孫子女轉。

可以跳跳舞,扭扭秧歌,或者看看書,甚至學習一些興趣班,任何事情都比要求呆在孩子們身邊強,畢竟孩子們有孩子們的生活,和自己有本質的不同。

況且非要和孩子們呆在一起,甚至還會造成雙方的很多困擾,還不如養大了之後就落個清閒,兒孫自有兒孫福。

楊蒙今年59歲,雖然年紀近六旬,但是身體狀況極好,退休金有將近5000塊錢,生活起居完全不成問題,然而因為聽了鄰居的話語想跟兒子一起住,卻被兒媳提出了三個條件,不禁對兒子兒媳直搖頭,表示要自己過。

楊蒙三年前老伴去世,而兒子李巖去了省城工作,並且在那裡結婚生子,安定下來,所以在縣城老家,就楊蒙一個人過日子。

最開始的時候一個人還自由自在,身體沒病沒災,有房子又有高額的退休金,生活過得極為舒服,想去哪裡就去哪裡,覺得生活非常安逸。

然而有一次在小區和幾個老姐妹聊天,她們勸楊蒙去和兒子一起住:“自己雖然自在,但是孤獨無聊,沒病還好,有個頭疼腦熱的都沒人陪你去醫院。還不如去省城和兒子一起住,一方面和家人在一起,另一方面也可以減輕一下你兒子的負擔,帶帶孩子,總比孤零零一個人好。”

楊蒙一聽這話覺得有道理,特別是看到這幾個老姐妹每個人都帶個孫兒出來,心裡不是不羨慕,感覺樂趣也會多很多。

於是立馬給兒子打電話,說想和他們住在一起。

楊蒙跟兒媳婦趙佳怡接觸不多,除了結婚和看望過幾次孫兒,幾乎都沒見過,大多數過年兒子李巖都是跟著她去孃家過,很少帶回來,楊蒙心裡不是不在意,畢竟大多數家庭過年都是兒子把兒媳帶回來的,然而為了兒子幸福,楊蒙一句抱怨都沒有。

不久趙佳怡就給楊蒙回了電話,寒暄了幾句就說到了正題,表示和李巖商量過了,來沒問題,但是必須答應三個條件:

第一:楊蒙來的話,必須把縣裡的房子賣了,在城裡買一個比現在她們住得更大的房子。因為她們現在住的房子只有兩居,來個人就小了,搬過去住以後孩子大了地方就不夠了。而新買的房子必須李巖和趙佳怡的名字,省得以後還得考慮遺產稅之類的。

第二:楊蒙來她家就必須包攬家裡全部家務。原因是她們夫妻白天上班都很累,婆婆能把家務包攬了能讓她們夫妻輕鬆很多,也能多出一些時間陪孩子。

第三:就是楊蒙的退休金得把其中的三分之二交給趙佳怡,作為楊蒙和她們生活的生活費。因為多了一個人之後花費要多很多,考慮到養孩子,需要多存一點錢,所以這個必須得考慮進去。

然而兒子和兒媳說只要婆婆滿足這三個條件,立馬就能過來和她們一起生活。

而楊蒙面對這三個條件,想都沒想就拒絕了,而且還非常生氣。

這哪是拿自己當媽當婆婆,簡直是保姆還不如,保姆做家務帶孩子,還有分工和收入,而自己不僅包攬全部,還反倒貼錢,甚至連房子都得賣了,自己這是圖啥呢,自己養這兒子可真是“有了媳婦忘了娘”,這種條件也好意思提。

於是在電話上說想想,掛了電話立馬給兒子發了資訊:“我自己過,不去了。”

其實不少老父母都特別希望和孩子們住在一起,一方面是喜歡孫子孫女,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多和年輕人接觸,少一些孤獨和寂寞,這是人之常情。

而作為子女們,陪伴老父母也是責任和義務所在,然而楊蒙面對趙佳怡和兒子李巖的這“三個條件”,果斷拒絕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說實在我也很好奇,李巖到底是如何能同意妻子趙佳怡向母親提出這樣苛刻的條件的呢。

我不知道到底會有多少的母親能答應這樣的條件,我只知道,如果答應了,那就是把自己未來的幸福往火堆裡面推。

因為賣了房子,代表了楊蒙沒有了退路,未來過不好了也沒地方去;而包攬全部家務,那就是保姆,而且還是一個沒有休假的保姆,再好的身體也承受不了這樣的勞動;而做了全部的家務,還得給兒媳錢,這簡直異想天開。

對於這樣的條件,即使是怕寂寞,想孫子,也決不能答應,所以對於楊蒙來說,與其這樣,還不如早給自己做打算,找一個好一點的養老院舒服,離“妻管嚴”的兒子和“吸血”的兒媳遠遠的。

誠然,老年人有老年人的生活,年輕人有年輕人的生活,真的不要亂湊合在一起,否則很容易讓生活進入水深火熱中,甚至讓陽壽都跟著減少。

所以,人老了就按照自己的條件規劃老年生活,不跟兒子兒媳住,放過他們也放過自己,各自有各自的生活,這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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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這老太太離不開外孫 兩個月呆出感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