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個動詞#
不久之前,我喜歡上一個人,跟他在一起我感覺很舒服。後來,他問我是不是喜歡他,我很明確地告訴他我喜歡他。他聽到後也很開心,但也並沒有再說什麼。就這樣,我們不鹹不淡地這樣相處著。後來有一次又一起吃飯,之後他又問了我同樣的問題,我仍然給出了相同的答案,不一樣的是,這次他並沒有問我原因,反而是問我有多喜歡他。我愣了一下,想了想,來了句“我不知道。”
然後說,“我以前會告訴喜歡的人,我能接受他們所有的樣子,但是很少人會相信,他們真正不相信的,是有人能夠接納連他們自己都不能正視的那部分自我。”
他聽到我的話,有點失望地笑了笑,那一瞬間,我明白了他並沒有聽懂我的話:我愛你,不需要證明,如果需要,並不是因為我不夠愛你,而是你不相信自己值得被愛。
後來,我因為工作原因去了另一個地方,我們也不再有聯絡,如果當初我按照他的想法告訴他我有多喜歡他,會不會之後會不一樣。但仔細想想,事情可能並非想象中那麼簡單,一個人愛上另一個人,很多時候原生家庭的劇本早已寫好一切。
舉個例子,我們經常會見到這樣的親密關係模式:有些人會在親密關係中表現出極大的不安全感,持續地要求另一半證明對自己的愛,A說“我愛你”,B問“有多愛”,然後就可能出現了A持續地付出,B卻越來越沒有安全感,並且時不時要作一下。
在這樣的關係中,A不計成本地付出,與其說是討B歡心,不如說是為了感動自己,證明自己可以真的很“愛”一個人,以獲得認可和接納。B也想被接納,但兩種“接納”會有差別。
A想獲得的認可和接納,主要是社會認同,他們通常會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點,或者透過“付出”的方式,扮演“受害者”,得到輿論認可和支援。例如,持續為B付出金錢,買包買奢侈品等等,這個過程讓他們展現出高價值,以獲取社會普遍意義上“土豪、有錢人”等標籤認定,從而提升內在的自我價值感;又或者對B細緻入微地關心、體貼、照顧,並保持至死不渝的忠誠,而不在意對方是否需要,這本質是一種“弱勢控制”,在為對方付出的過程中,把自己放在了“受害者”的位置上,一旦兩個人分手,輿論就會來指責B,“A對你那麼好,你怎麼能拋棄他?”
一個巴掌拍不響,能和A建立起親密關係的B,在這段關係中也有自己的心理需求,他們通常具有強烈的不安全感,有一部分自己不接納的“黑匣子自我”存在,需要對方持續的付出,才能感受到短暫的接納,這種被接納帶來的愉悅感閾值會越來越高,慢慢地就需要另一半更強烈的刺激才能體會到自己還被“愛”著,於是就會時不時作一下,刷一波存在感。
但對這樣的親密關係任何一方來說,另一半均不具有特異性,這段關係就像齒輪咬合一樣,在那個時間剛好遇到一拍即合的人,於是關係就建立起來了,大家都能在這段關係中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於是,就有了很多後來的故事。
可能正是因為這種認知,我喜歡囤香水,特別是男香,感受每一瓶香水前、中、後調的變化,都像認識新的人,陪ta經歷人生的各個階段,理解ta為何成為現在的樣子,很有意思的過程。但不一樣的是,一瓶香水被放的時間再久,都不會懷疑自己的價值,也不需要向外尋求認同,以證明自己的價值。對我來說,“無條件地接納”即我所定義的“愛”,把它買回來的那一刻,我就已經接受它了,我對它們的變化感到好奇,也接納它們在變化過程中每時每刻的樣子,最重要的是,它們相信。
喜歡香水,跟喜歡某個人是一樣的。我始終相信,好的親密關係,不是“周瑜打黃蓋”,而是兩個“大圓滿”一起玩耍,我愛你,真的不需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