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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分享這個話題之前,大家先聽一個發生在一位朋友身上的真事。

朋友前幾天回老家過年,年近29歲的他不得不面對親戚為他安排的相親,老實巴交不善言談的他硬著頭皮就去了,人老實工作又努力的他,經過好幾天相親,還別說有幾位女嘉賓為他留燈到了最後。

經過最後的慎重思考,他還是沒有答應任何一門親事,聽他說心中早已有了心儀之人,而那位就是他們隔壁村小時候一起打鬧的小學同學小文!時隔15年,印象中當年那個又黑又微胖的小文,現在已是亭亭玉立年芳28的都市白領了!

近一兩年他們二人在VX上時有聯絡,久而久之互相也就產生了莫名的好感,可朋友卻一直礙於性格沒好意思大膽表白出來。終於老天還是眷顧到了這對佳人,這不今年農曆新年遇上了情人節,朋友終於鼓足勇氣向小文表了白,然後就一起奔赴去了電影院; 這一來二去最終也是抱得了美人歸。

可朋友卻說出了一個不小的苦惱,雙方父母見面以後,兩家也都還滿意。完後女方家長提出一個也合理的要求,因目前兩人都在西安工作上班,男方必須買套地鐵附近的100平以上的電梯新房,用於小兩口結婚後居住,房屋首付款男方自行承擔,最關鍵是要把女方名字加上。

這個問題一直都是現今社會的聚焦話題,其中包含了感情和法律這兩方面因素。

如買房時加上女友(男友)的名字,會發生不好的後果就是婚後生活,我們一般常見的以下2種情況。

剛步入社會沒幾年的大部分25歲左右年輕人,購房的首付款可能都得需要父母資金的支援,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1,電視劇《安家》中演繹了這樣一個情況。老夫婦二人一個包子一個包子賣出來的300多萬,為小兩口買了一套市區房,可最後一生的積蓄和養老金換來的是兒子兒媳理直氣壯地住著自己買的房子,最後被請了出去。 這種情況是大家都不想發生的結果,這也是最讓父母們寒心的結果。

2,近幾年我國閃婚和離婚率有增無減,婚前購房合同寫的夫妻二人名字,後期又因各種原因離了婚;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夫妻財產包括房子汽車等一切財產.離婚後財產分割一人一半。(結果就是有一方必損失過大,婚姻茲事體大,還需重視對待)

婚前在男女雙方家庭都有些許能力下,購買房屋屬於家庭大資金消費;建議房屋首付款雙方家庭都可支付一定比例的資金,共同承擔起婚姻和家庭所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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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男人婚前婚後的樣子真是差別太大了,你希望老公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