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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總是喜歡過生日,那時候生活普遍還不是很富裕,生日當天,能吃到一個雞蛋,一個雞腿,那便是最高興的事了。而且,一過生日便意味著自己又長大一歲,離獨立的年齡又近了一步。

可自從過了十八歲,我再也不期待過生日和長大,這時候的長大,意味著自己肩上的責任又重了,意味著青春期已不再,意味著父母在慢慢變老。過生日無論收到什麼貴重禮物,我都不開心。不是因為禮物不夠好,是自己抗拒長大。

不可否認,父母是這個世界上最愛我們的人,哪怕我們長大後有了伴侶,有了自己的孩子,父母依舊是最愛我們的人。我清楚地記得是誰在我最困難時安慰我,默默給我幫助的人,是誰在所有人都嘲笑我時,還對我百般容忍。那是我的爸媽。

那一年,我剛過三十,婚姻卻遭遇七年之癢,他終究還是背叛了我們的愛情,甚至拋棄了我們唯一的孩子,倔強如我,我義無反顧地選擇了離婚。本以為我可以堅強到重頭再來,可真正事情發生,我還是被打擊得體無完膚,我整日埋在自己的出租屋裡,不吃不喝,也不工作,徹底頹廢。這時候,我爸媽把我接到了孃家,不管別人的閒言碎語,不聽別人如何評論,他倆整日開導我,給我做好吃的。我媽說,沒關係,你還年輕,什麼都可以重頭再來,我家閨女這麼優秀,也沒有做錯,總會再遇到一個稱心如意的。

雖然有父母的陪伴,可人言可畏,外面的流言蜚語太厲害了,我不敢上街,我怕一經過人群她們就停止說話看我的眼神,我覺得他們簡直惡毒透了。為什麼總是去操心別人的生活,看別人的笑話,不知道事情真相還在那亂嚼舌根。可說話畢竟不犯法。爸爸依舊每天變著花樣做好吃的。媽媽會帶我跳舞,會拉著我上街買新衣服。我從他們的行動中,理解到,除了婚姻,我還有親情,還有最愛我的父母。他們永遠都是最愛我的。

我以為三十歲時,我可以不讓父母再為我憂心,我可以扛起生活的重擔,給爸媽錢花,為爸媽做飯。但實際上,三十歲婚姻的失敗徹底把我打回原形,我還是父母眼中長不大的孩子,離開了父母,我還是孤單一人,遭遇點挫折,我還是那個讓父母操碎了心的弱女孩。

可能我這輩子再也碰不到一個只愛我的人了。可是,我還是父母生命中最重要的那個人。儘管,我沒有過上很好的生活,沒有那個年紀該有的成熟和穩重,有的只是隨著歲月增長的年齡和越來越多的魚尾紋。可我始終是父母心裡最寶貝的。

婚姻失敗的我有父母陪伴一起扛過了那個寒冬,他們一直在我背後支撐著我,年近六十的爸媽從來不奢求我帶給他們什麼,卻一直在給予我很多東西。我爸從來不擅長說話,卻獨獨用兩句話溫暖了我的心。他說,就算你一輩子不嫁人,我跟你媽也會養你一輩子,不會讓任何人欺負你。你看,果然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小情人呢。

人到了三十歲左右才知道家的意義,只有做了父母才知道那句可憐天下父母心。天下所有的父母都是一樣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好,過得幸福。趁父母還在,好好疼愛自己的爸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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