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相愛,相守3年,她吳一青。28歲,我古葉,35歲(離異,女兒跟前妻,工作穩定:行政人事)。我們原來是一個單位的,有的時候緣份就那樣,認識了。可又怎麼樣,當時覺得很幸福,情投意合,興趣又差不多。慢慢就除了工作,就節假日出去一起吃飯,旅行。
我們不分彼此,下班不是她等我就是我等她,吃飯也不分你我,而且還住在了一起。歷遊了各大小風景名勝,覺得她就是未來的全部,就她了,呵呵,天真吧。35歲,足足在一起3年。
償遍了相守的滋潤,浪漫了屬於我們自己的日子。
可去年,要提出結婚,她說,時機還不成熟,她父母不同意,當然,之前3年一直阻止她來見我,就因為嫌棄我是個離婚的。可說實在的,這3年對一青也是真心對待的,所有家務活我全包了,一切家庭,外面逛街花費都是我的,生日回回不會忘。就差不是開廠的老闆,就職業打工的,車沒沒換,房子是老房子而已。
提起一青,性格膽小點,有點虎。脾氣直,但做菜,做家務真是一般。其實住在一起時我心裡一覺就有擔心,啥都不一定會。咋辦。但只要以誠相待就行了…………!!!不!不!不!
相法太簡單,前天突然跟我說要麼分手,她說承受不了家庭的壓力,讓我只有兩個選擇,要不就此分手,要麼一定讓她懷孕後再分手。我怎麼能做這樣的事情,又說什麼等我結婚了,再離婚,我們就都是離婚的了。突然下意識,一切都明瞭了,傻傻的3年,願來她早已找好了下家。靠!太無語了!各種失落湧向心頭,男人的淚水直噴,想到了劉德華的那首曲子。
操蛋的海誓山盟,萬惡的門當戶對 ,扒開心的真心實意付出,都餵了狗。好人沒好報。失眠,失意中一年就這樣過去了。慢慢的自我養傷。
分手第二年,我的發小同桌,好幾年不聯絡了,就他知道我們倆的事,突然要請我喝頓酒。說了半年,每月問我有時間麼,我都說沒時間。後來終於答應一起吃個飯。
席間,才知道,她和我分手後,就和她父母安排的,鄰村的那個西藏男結了婚,生了個兒子。二年後她又得了乳腺癌中期,差點連命都丟了。
我什麼話都沒講,只管和同學喝酒,扠開同學的話題,分手後滴酒不沾,不過平時也不怎麼喝酒!
但心裡還是那麼一驚!這難道是上天對她的懲罰?還是不多想,不多問。過好自己的日子,分手後,透過自己的努力,開了家小作坊,專業的山水畫工藝品。批發,零售為主。學會了沉穩,好學,換角度,大局觀看問題,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