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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芳已經結婚10年了,我們是大學同學,自然而然認識的,我們兩個人可以說生活的一直順風順水,從沒有紅過臉,十分的幸福。並且我的岳父母也一直跟我們生活在一起。

可就在5年前,我的小舅子結婚,借走了我們家10萬塊錢,這也是看在媳婦和岳父母的面子上才借的。可是誰想到這個小舅子一直都沒有還。直到最近,小舅子突然給我們家拿來了20萬塊錢,說是父母宅基地的補償款下來了,除了還給我們家的10萬塊錢以外再給10萬。

我一聽就愣住了,趕忙扭頭問道:“爸媽你們一共得了多少補償款?”

岳父母也沒多想,一口就說道:“180萬!”

我一聽,就氣不打一處來,180萬的補償款,我們家只得了20萬,他兒子竟然得了160萬,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可沒想到,岳母卻說道:“自己兒子要在城裡買房子,所以就給他多分一點,而女兒已經出嫁了,就不需要這麼多錢了!”

我心裡頓時猶如打翻了五味瓶,雖然女兒已經出嫁了,但也是你的兒女,你兒子要在城裡買房子,那我們買房子就不需要錢了嗎?

若是如此,“那就請岳母你們一家子從我們家搬走吧!到你城裡兒子家裡住吧!我們家住不起!”當我這個女婿說出這些話的時候,岳父母的臉色也掛不住了。

這時,妻子也就是他們的女兒在兩邊勸說起來,可是我依舊不答應,老兩口也太不把自己女兒當回人了!既然錢都給了你兒子,就讓你兒子給你養老吧!從此以後岳父岳母的事情,我們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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