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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遇到喜歡的人時,女生的第一反應是勇敢,男生的第一反應是膽怯。”

我是不信這種話的,真的有人能做到無動於衷安如山嗎?

後來知道了有些人天生「迴避型人格」,有各種各樣的擔心,最後選擇了逃避。

“萬一表白之後連朋友都做不成怎麼辦?”

“還是不說了吧,日後尷尬。”

“她很優秀,我配不上她。”

歸根結底,就是害怕被拒絕,害怕自己明明鼓起勇氣主動了一次,但是沒有好下場。

再高傲的人,遇到愛情都會變成一個慫x。

他越喜歡你,越不找你。

02

話雖然難聽,但道理是這麼個道理。

不主動根本就沒有資格說喜歡。

喜歡是你捂住了嘴,愛意還是會從眼睛裡流出來的一種感情。

除此之外,一句有內容的交流都沒有。

我活了這二十來年,第一次瞭解,原來愛到卑微進塵埃是這個意思。

被木頭暗戀的女生估計在想:這個人是不是有病。

我說這根本不是喜歡,只是一種迷戀。

嫉妒得發狂、吃醋到心酸、高興到飛起、思念到迷離,這些組在一起才能稱得上喜歡。

《小王子》裡有句話,很簡單,但很對:

我當然愛你,沒有讓你感覺到,是我的不對,請你原諒我。

有話不直說,誰知道你是暗戀,還是暗殺。

03

喜歡一個人,可以不主動,但要有行動。

日常三點問候算不上喜歡,“醒了嗎”“吃的啥”“今天開心嗎”,你又不是我媽這點關心並不需要。

真擔心我餓可以給我點外賣,覺得我不高興可以給我講笑話,想跟我找話題就約我出門看電影,有事沒事多點行動。

眼高手低的愛意,毫無意義。

豆瓣有個小組叫“我今天遇到一個crush”,這裡crush的意思是(不太熟識的)熱戀的物件,每天都有幾百上千人分享自己遇到了喜歡的人的故事。

我混在裡面好幾天了。多數人都在描述自己是如何心動,但極少人在描述自己如何行動。

反過來邏輯也是成立的:

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真的喜歡你,看細節和行動就知道了。

下雨天為你撐傘。

知道你忙,主動幫你帶飯。

生病了不想動,連哄帶騙把你拖進醫院。

而不是口頭叮囑你:記得帶傘記得吃飯,M痛多喝熱水,萬事大吉。

這不算什麼喜歡。

04

不管是愛或不愛,都請多主動一點吧。

愛上了就大膽一點,做不成朋友就不做了,我來做你的朋友。

不愛了及時放過彼此,不要耽誤對方找那個對的人。

困了就睡,餓了就吃,喜歡了就去追。

道理誰都懂,不主動就沒有贏的資格。

鼓勵大家多打直球。

感情多纏綿,歲月易蹉跎,有愛趕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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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無性無相不著空,即是如來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