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遇到喜歡的人時,女生的第一反應是勇敢,男生的第一反應是膽怯。”
我是不信這種話的,真的有人能做到無動於衷安如山嗎?
後來知道了有些人天生「迴避型人格」,有各種各樣的擔心,最後選擇了逃避。
“萬一表白之後連朋友都做不成怎麼辦?”
“還是不說了吧,日後尷尬。”
“她很優秀,我配不上她。”
歸根結底,就是害怕被拒絕,害怕自己明明鼓起勇氣主動了一次,但是沒有好下場。
再高傲的人,遇到愛情都會變成一個慫x。
他越喜歡你,越不找你。
02
話雖然難聽,但道理是這麼個道理。
不主動根本就沒有資格說喜歡。
喜歡是你捂住了嘴,愛意還是會從眼睛裡流出來的一種感情。
除此之外,一句有內容的交流都沒有。
我活了這二十來年,第一次瞭解,原來愛到卑微進塵埃是這個意思。
被木頭暗戀的女生估計在想:這個人是不是有病。
我說這根本不是喜歡,只是一種迷戀。
嫉妒得發狂、吃醋到心酸、高興到飛起、思念到迷離,這些組在一起才能稱得上喜歡。
《小王子》裡有句話,很簡單,但很對:
我當然愛你,沒有讓你感覺到,是我的不對,請你原諒我。
有話不直說,誰知道你是暗戀,還是暗殺。
03
喜歡一個人,可以不主動,但要有行動。
日常三點問候算不上喜歡,“醒了嗎”“吃的啥”“今天開心嗎”,你又不是我媽這點關心並不需要。
真擔心我餓可以給我點外賣,覺得我不高興可以給我講笑話,想跟我找話題就約我出門看電影,有事沒事多點行動。
眼高手低的愛意,毫無意義。
豆瓣有個小組叫“我今天遇到一個crush”,這裡crush的意思是(不太熟識的)熱戀的物件,每天都有幾百上千人分享自己遇到了喜歡的人的故事。
我混在裡面好幾天了。多數人都在描述自己是如何心動,但極少人在描述自己如何行動。
反過來邏輯也是成立的:
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真的喜歡你,看細節和行動就知道了。
下雨天為你撐傘。
知道你忙,主動幫你帶飯。
生病了不想動,連哄帶騙把你拖進醫院。
而不是口頭叮囑你:記得帶傘記得吃飯,M痛多喝熱水,萬事大吉。
這不算什麼喜歡。
04
不管是愛或不愛,都請多主動一點吧。
愛上了就大膽一點,做不成朋友就不做了,我來做你的朋友。
不愛了及時放過彼此,不要耽誤對方找那個對的人。
困了就睡,餓了就吃,喜歡了就去追。
道理誰都懂,不主動就沒有贏的資格。
鼓勵大家多打直球。
感情多纏綿,歲月易蹉跎,有愛趕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