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共有姊妹九個,其中有一個姨在三四歲的時侯姥爺將她給了別人,已經過世好多年了。由於二舅家的經濟條件差些,在姊妹們中就只剩他沒有翻修過房子。他現在住的房子是當時姥姥給他和大舅結婚時蓋的,30多年了,年久失修不能住了。春節前父親給我打電話說二舅要翻新房子,親戚們都要幫忙出力,要我援助2000塊,我當時就答應了。這事沒有和老婆商量。在我記事起,二舅家的日子總是過的緊巴巴的,身體也不好。兩個表妹也都因為經濟原因,在求學的道路上沒有走多遠。2019年底,二舅還住院做了心臟支架,花了不少錢。春節回老家,關於給二舅援助的事,我和老婆說了,她想不通非要問個刨根底。我父母也給她講了情況,她還是想不通。我覺得該給二舅幫助,原因主要有兩點:一、二十多年前高考後到省城讀書時,在自己不寬裕的情況下,和其它兄弟姊妹一樣給我封了100塊錢盤纏。二、在十多年前買房時,我就沒計劃向母親的姊妹們借錢。可是父母怕將來說閒話,硬是告訴他們我買房子,最後總共借來7500元,其中就有二舅的1000元。當時我心裡就決定將來二舅修房時,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幫他。因為二舅的情況特殊,不比其它兄弟姊妹,他都是在自己非常困難的情況下給予的,這份親情非常可貴,我從心底裡感激。所以今年春節期間二舅修房,我是不是應該無償援助這2000塊呢?大家幫忙看一下,發表一下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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