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婦是打工時認識,同居懷孕後,我們打算結婚,岳父提出了高價彩禮。因條件較差,要價太高,一直拖到孩子快出生還沒談妥,岳父就來我家強行接走了物件,8個月的孩子被引流。過了一年,物件又來找我,我東拼西湊湊齊了彩禮,領了結婚證,一年後媳婦生了個男孩,一直平安無事。過了兩年,媳婦又生了二胎,是一對雙胞胎男孩,剛剛滿月,岳父無緣無故竟然來把媳婦兒偷偷接走了。
三個孩子太小,只有娃奶奶黑天白夜照看(娃爺爺已去世),我去接媳婦,媳婦兒竟然不回來,找岳父,岳父也攔擋不讓回來。弄不清緣由,拖中間人去問,話裡話外似乎是給我家生了三個男孩兒,想要些錢?還不明說……我現在要打工掙錢養家,照顧不上孩子。孩子奶奶一起照顧三個嬰幼兒,沒日沒夜,已經精疲力竭,二胎都快兩歲了,媳婦不管不問不回家,我該怎麼辦?
離婚吧,三個孩子沒媽!告媳婦兒遺棄罪吧,我以後沒法跟孩子交代!我能不能告岳父教唆罪?或者敲詐勒索罪(人家也不明說要錢)?
這是表弟現實遭遇,方便敘述用第一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