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人動過殺死自己女人的念頭,同樣,很多女人也動過殺死自己男人的念頭,有的甚至想過用什麼方法殺死對方,勒死、砸死、毒死、撞死,等等,然後不留痕跡的處理掉屍體,割碎拉到荒郊野外掩埋,用強酸容解後衝進馬桶,綁上重物沉入水底,凡此種種,花樣翻新,不一而足,反正就是,怎樣解恨就怎樣想,想想又不犯法。如果真要將想法付諸實施,也只有在兩種情形下才會發生,一是因為感情問題或財產糾紛而失手殺人,二是因為感情問題或財產糾紛而預謀殺人。同樣都是感情問題或財產糾紛而殺人,前者是屬於那種面對自己財產損失或感情傷害的時候(因為甲的自私貪婪而致使乙財產損失的同時,一定會傷害到乙的感情,而傷害感情的,不一定是因為財產損失,男女關係中,冷落、打罵、不忠是傷害感情的重炮手)將全部原因歸咎於對方,不自我反省,認為事到如今所有的錯都是對方造成的,自己沒過錯,那兒那兒都做得很對,就算有過錯也是情有可原無傷大雅的,而對方有錯在先一錯再錯大錯特錯,還蠻不講理,態度又很不耐煩,不但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居然要脫身而去,言行決絕,不留餘地,任百般挽留,甚至央求告饒,都無濟於事。最後,一方出口辱罵,另一方自衛還擊,這種情況下,嘴快詞多者佔據優勢,一方如果忍不住率先發起肢體衝突,另一方下意識自衛還擊,雙方混戰在一起。一般情況下,夫妻或男女朋友打架,誰輸誰贏不重要,打打解解氣就結束戰鬥了,分手還是和好另當別論,可如果任何一方不服輸,不依不饒的糾纏,另一方脫身不得,事情就危險了,如果隨手拈起什麼東西攏打,如果是笤帚酒瓶什麼輕巧的東西,攏打幾下又不至於鬧出人命,如果是棍棒鐵器之類的東西,弄不好只就一兩下,就弄出了人命。這就是失手殺人,也叫過失殺人,殺死了自己喜歡的人,殺死了自己深愛的人,究其原因,歸根到底是自私在作祟,一方自私,另一方更自私,兩個自私的人在一起,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這樣的人,其實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喜歡,什麼是愛,不顧及對方的感受,一方想不勞而獲坐享其成,另一方想種芝麻得到西瓜,總覺得自己付出了真摯的感情,付出了巨多的財物,付出了大量的時間,而得到是不理解,是冷嘲熱諷,是綠帽子,因而心懷不滿,日積月累,積怨難解,日子過得烏漆嘛黑,每當夜深人靜,心潮澎湃,不止一次的想過一刀兩斷,軍走軍路,馬走馬路,我過我的獨木橋,你走你的陽關道,可念頭一轉,又不想不捨不甘心,還是放不下、走不出、離不開,於是不可避免的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人生悲劇。
兩個長年累月同床共枕耳鬢廝磨的男女,彼此有多愛,就有多恨,不分道揚鑣就同歸於盡。
這樣殺死自己的妻子或女朋友的男人,讓人唏噓 ,而有預謀的殺死自己的妻子或女朋友的男人,令人髮指,同樣都是自私的男人,後者的自私登峰造極,這樣自私的男人冷酷無情,變態的大男子主義,骨子裡視女人如衣服、如工具、如玩具,順從得如貓,聽話須似狗,否則非罵則打,還嘴打得更兇。我見過這樣的男人,而且不止一個,他們的女人,有的被活活打死了,有的受不了折磨自縊了,而活著的女人,男人指東不敢向西,要腳不敢給手,活得唯唯諾諾戰戰兢兢,卑微且可憐。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了,那時男人身上都有舊社會的遺毒,又沒啥文化素質,滿腦子都是男尊女卑三從四德,隨著社會的發展,觀念的進步,女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地位大幅提高,可以自由戀愛,可以自主婚姻,有話可以講,不滿意可以說,可以選擇愛,不愛了可以選擇離開,女人的權利已經持平、甚至高於和她交往的男人的權利了,這讓男人感到很不適又無可奈何,畢竟女少男多,交女朋友或結婚的代價又高,弄不好會雞飛蛋打,所以就有了哄,這並非完全處於愛,裡頭有實實在在的利害關係。女人呢,審時度勢,開始有恃無恐,你不對我好,誰對我好我跟誰,男人多的是,走個穿綠的來個穿黃的,來個穿黃又來個穿灰的,反正既能得到財物,貞操又不算什麼,何樂而不為。等把男人吃幹榨淨 ,用“看不到希望”或“沒有前途”的理由離開男人,再找下一家,屢試不爽,反正男人都是自找的,而且都不是什麼好東西,不用有什麼心理負擔,就算因為矛盾而發生肢體衝突,量他也不敢對我大打出手,更別說傷我性命,咄咄逼人又何妨,女人不狠,地位不穩,要的就是新鮮,玩的就是刺激,看你能把老孃怎麼樣,吃你喝你玩你綠你,離開你,怪你自己沒本事,怪你自己沒出息,你是土豪誰會離開你?你不賭博誰會離開你?你不背叛誰會離開你?你不打罵誰會離開你?別說你心情不好,你看看你的逼樣,那誰誰都比你強,我說錯了嗎?和你在一起真的很累,我們分手吧!咱倆離婚吧!別再來糾纏我了,好嗎?
房子,我要
車子,我要
孩子,我要
什麼?
你要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