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曾被前夫傷害,雖然,和前夫離婚的時候,分到了一套房子,一家小公司以及若干存款,但是,離婚後很多年,我依然對愛情抗拒。
在我46歲那年,認識了25歲的他之後,突然有了想戀愛的衝動。但是,他已經有女朋友了。
理性告訴我,我們之間不可能:1)他有女朋友;2)我比他大21歲。但是,自己卻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經常約他吃飯、給他買衣服、手機等。
也曾暗示自己,把自己喜歡的人當弟弟,也是不錯的結果,但是,當自己在這段關係中付出越來越多的時候,就想將其霸佔。
最終,我還是向他表白了。
他一開始的態度:你是一個好人,但是,咱倆在一起不現實。
我一氣之下對他說:既然這樣,以後就別聯絡了。
他:好的。
沒想到的是,一個禮拜後,他主動找我:經過慎重考慮,我願意和你在一起,現在,我已經和我女朋友說了分手。
在我47歲,他26歲的時候,我倆結婚了。
事實上,我們在一起也幸福了小半年,之後,他就開始拿著我的錢,養著他前女友。對於這件事,我沒辦法容忍。
現在,我們已經達成離婚共識,離婚手續辦理中。
你貪婪他的顏,他貪婪你的錢。
其實,這種婚姻組合在現實生活中常見。關鍵是,當彼此能夠成全對方的需求時,必須要保證這段感情的唯一性。一旦有人選擇了貪婪,那麼,將不會有好的結局。
很顯然,在你一開始向他表白的時候,他選擇不做你男朋友,是他內心最真實的反應。但是,他思考一個禮拜後,還是決定成為軟飯男。
關鍵是,做軟飯男也沒關係,錯就錯在他不應該花著你的錢,還想享受他前女友的愛。
在此情況下,離婚或許就是最好結局。
這件事,或許會讓他明白:他想要的愛情到底是什麼。
這件事,或許會再一次打擊你對婚姻重組的積極性。
到了這個年齡,其實,關於感情更應該慎重,並不覺得和他離婚,損失太大,他或許本來就是你生命中一個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