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一年去了三次民政局,離了三次沒離成。
第一次吵架吵到民政局鬧離婚的時候,我跟我老公態度相當堅決,不離不走的決心!進去後,工作人員啥也沒說,直接問,你們身份證帶了沒?我們兩傻眼了,沒人告訴我們離婚還要身份證的,回去拿吧,等回家了朋友都過來勸說呀請客吃飯呀,這事就過去了。
第二次吵架吵到民政局鬧離婚,我們就有經驗了,各自都帶上了身份證也是抱著非離不可的心態。這次去,換了一個工作人員,她笑著問為什麼離,我們都沒理她。她就直接問,身份證帶了沒?我們正準備掏出身份證的時候,她又問戶口簿帶了沒?我們兩又傻眼了,戶口簿都在各自的老家,誰敢回去跟家長說要戶口簿,而且是要來離婚?兩人回去冷戰了幾天,這事就又過去了。
第三次,我兩吵得都打起來了,是真心過不下去了!兩人合夥從各自家長那裡把戶口簿提前騙到手了,很平靜地去辦離婚。這次好像還是上次的工作人員,我們進去的時候,她正在接電話。一看我們進來,就用手指了指牆上貼的一張海報——離婚流程:要準備雙方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還要結婚證?離婚要什麼結婚證?結婚證都不知道放哪裡了…就這樣,我們又沒離成。回去的路上,我老公就說了,再也不離婚了,以後吵架也不要提這兩個字。
確實,我們每次鬧著要離婚都是兩人吵架“仇”得跟不共戴天似的。大家的憤怒都達到了極點,滿腦子都是對方的各種不是,而且越想越覺得自己委屈。這個時候做什麼都是衝動的,急需要一個緩衝的冷靜期。我們沒離成,就是因為回去拿各種證件的路上給了我們一個冷靜下來的時間,等到家拿到證件的時候,大家都已經冷靜下來不會再想著離婚了。對方的好又慢慢佔據了各自的腦海了…
所以有跟我們一樣,一吵架就要鬧離婚的兩口子,一定要給對方也給自己一個冷靜期,把情緒穩定下來再做決定。不要一時衝動做了錯誤的決定,等清醒了就後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