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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理性認知從何而來?

1784年,德國哲學家、思想家伊曼努爾·康德,為一家雜誌寫了一篇文章。在文章中,他向自己提問“什麼是啟蒙運動?”而他給自己的回答是:啟蒙運動,是人類從自己加給自己的監護狀態下,解放出來。

所謂監護狀態,就是沒有他人的引導,人就沒有能力運用好他的理智。

但是,當人無法運用好自身理智的原因,不在於缺乏理性,而在於沒有他人的引導,就會缺乏決心和勇氣對其進行應用時,那麼,這種監護狀態,就是人們自己加給自己的。

“要敢於認識!”“要有勇氣使用你自己的理性!”——這些,就是當時啟蒙運動的口號。

啟蒙運動使當時的世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這種變化,首先是思想上的突破與創新,這些突破與創新,讓更多的人從神權、君主教條、宗教思想束縛中解放出來,以嶄新的角度重新看待這個世界,看待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看待個體與各種制度之間的關聯。

結婚之前,我們需要多少理性認知?

為什麼談孩子的婚姻教育,要提及啟蒙運動以及理性的運用?

結婚不就是你情我願就同居、領證、知會雙方父母、舉辦婚禮的一系列事情嗎?

一如我們日常所見,結婚的確是兩個人關係的合法化過程。但是,從我國自2009年起就常年居高不下的離婚率來看,流程化婚姻現象之下,其實早已暗流洶湧。

不斷瓦解的婚姻和家庭,讓人們忍不住思考:我們的婚前教育,婚姻生活,甚至是男女兩性關係教育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芬蘭著名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哲學家E.A.韋斯特馬克,曾經於1891年出版過自己關於婚姻的著作《人類婚姻史》。

在這部備受讚譽的社會學著作中,他指出:社會學的目標是解釋社會現象,發現它們的原因,揭示它們是怎樣、為什麼產生的。並且認為一夫一妻制是人類的天然傾向,這種傾向是自然選擇的結果。

而在伊麗莎白·阿伯特所寫的《婚姻史》中,則明確指出:

“婚姻”對人類和每一個個體來說,就是一種男女關係在法律、習俗和宗教方面的制度體現;婚姻同時還是男女雙方在愛情和責任、性與忠誠、育兒與同居、經濟互相分擔、社會認知等方面共同探討真相,並最終達成共識的一個生活過程。與此同時,這一過程還涉及父母親族、財富嫁妝、人際交往、婚姻禮儀等社會各個方面。

從以上學者的著作和觀點中,不難看出,從婚姻誕生到現在,它都是一件極其嚴肅而龐大的,具備社會性、群體性的人類的社會行為,而絕非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所以,當兩個被愛情之箭射中的青年男女,在熾熱情感的燃燒之下,願意攜手跨進婚姻時,身為孩子們的父母,必然已經從前期的各種接觸和考核中,為孩子把好了關。

這些關卡,必然包括我們在前文中所說的家庭條件比對、愛情與責任、性與忠誠、育兒與教養、經濟互相分擔、兩性關係認知等方面。

當兩顆因愛情燃燒的心只顧看見眼前人的美好時,婚姻的社會性功能與連線點,就需要依靠他們的父母,從旁為他們做出判斷與抉擇。並在適當的時候,最好是在戀愛階段到結婚之前,就為他們樹立起來,梳理清楚。

也只有在責任、家庭條件、人格品性等核心要素都確認清晰無誤的基礎上,兩個人的婚姻,才算是具備了以法律條文來加以確認的事實基礎。而確定了這種事實基礎的婚姻,婚後往往會較少摩擦與隔閡,並能更為長遠、堅實。

抽象地說,似乎是因為緣分到了,愛情甜蜜,互相認可;客觀理性來說,則是因為雙方在婚前,就已經清除掉了可能導致婚姻出現問題的經濟因素、家庭因素,並明確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所以,結婚之前,我們需要的理性認知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方家庭情況(所處的社會層級、社會地位)2.雙方家庭觀念和意識形態(價值觀、世界觀、行為準則、習慣方式)3.雙方家庭社會關係形態(家族背景、親戚關係、社會穩定性)4.雙方財產情況(避免認知落差,做到觀念統一)5.雙方家庭品行、道德、禮儀

乍一看起來,十分枯燥乏味,實際上說人話就是:你的結婚物件家庭條件好不好?你們的三觀是否在同一水準線上?你們的父母對於雙方以及對方的家庭,是否有足夠的認可度?

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關於結婚前的理性思考,都必然包括這些方面:價值觀、家庭觀、人生觀、財富地位。

只有當這些最為重要的因素,都在結婚前捋清楚了,結婚典禮之後,逐日平淡如水的婚姻,才有可能不觸礁,或觸礁之後能夠及時得到修復。否則,兩個人的婚姻之舟,必然風雨飄搖。

戀愛一個月就閃婚的年輕人,最初為自己的一見鍾情而興奮,一個月的婚姻生活卻有可能覺得對方不可理喻,毛骨悚然。

雙方在結婚前應該瞭解清楚、考慮清晰的,卻因為時間或者種種原因,沒能考慮到。很多青年男女情緒不夠理性,不願去思量和觀察這些雞毛蒜皮,進而將問題隱患直接帶入到婚姻生活裡。

不理性基礎上的婚姻,必然導致婚後恍然大悟,有被欺騙感,進而情緒失控,問題加碼。

這種情況下,離婚率能不高嗎?

父母應該告訴孩子,結婚要儘量找這幾種家庭:

1.從事正當職業、事業2.家庭結構完整3.父母三觀正、生活規律4.彼此經濟水平相當

以上四點,看來簡單,其實已完全能夠體現出婚姻所需的各個方面。當這些外在條件滿足之後,才會減少因為觀念、財產、行為習慣、社會關係上的不同,而產生的婚內糾葛或矛盾。

- The End -

作者 | 湯米

編輯 | 一粒米

參考資料:Acker, M.; Davis, M. Intimacy, passion, and commitment in adult romantic relationships: a test of the 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 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1992, 9 (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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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在嗎”兩個字看到會糟心,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會即將發生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