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一個人的人生無非就是做人與做事。“學會做事”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四會”教育目標中列在第二位,足見其重要地位。
前文已經談到,“學會認知”是其他三會的基礎和底層邏輯。那麼,“學會做事”又是什麼意思?實際上,做事從結果上看無非是做對或做錯。所謂“學會做事”即是指把事情做對。一個人如何才能把事情做對?1、符合事物執行的規律;2、在正確的時間做事;3、在做事的過程中持續地總結做事的規律和積累經驗、教訓;4、在做事過程中持續提升認知層次和能力。
“學會做事”還有一些暗藏的含義值得人們重視:1、人們在做事的過程中不要執著於自己的意願,要保持客觀的心態;2、人們在做事的過程中要保持專注力(定力);3、人們在做事的過程中要抱有學習的態度;4、人們在做事的過程中不要懼怕失敗,要保持堅定的自信心;5、人們在做事的過程中,應積極促進自身(特別是精神方面)的全方位成長。
還有一點也很值得人們關注,人們在做事方面要懂得和自覺地運用“要事第一原則”,不要被一些無關自身重大利益的小事羈絆。
事實上,在現實的教育中,我們發現很多學習成績好和排名高的學生做事能力極差,這是與真正的教育目標相背離的。人們可以試想,離開了做事的能力,教育的意義和價值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