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首歌是這樣唱的:我吹過你吹過的晚風,那我們算不算相擁。
那一年,我十八歲,相信許多人都認為這是最好的年紀,那一年,我很慶幸,在最好的年紀遇見他,或者說是心靈上的遇見。高三那年,我承認我做了一個很瘋狂的事,在最不該談戀愛的時候,我和他在一起了。
那年他在某個黃昏抬眸,欣賞餘暉的時候,我恨時間過得好快……
高考開始,高考結束。我以為我和他是熬過了高考的愛情。可是我們分手了,在填志願的時候……我選擇去一個離家鄉三千多公里的城市,而他留在了本地,當我們以為距離不是問題的時候,我們選擇了自己心儀的志願,並相信我們心在一起,可在某一天他說:我們到這裡吧,現實就是這樣,錯過了就是錯過了。
最後的最後,他走了,我也離開了。
過了不久,我聽說了他喜歡一個女孩,還記得那一天從來不喝酒的我在超市買了一箱啤酒,在宿舍裡喝的爛醉,睡到了第二天的晚上,我不記得我哭了多久,只記得傷心是真的,他不愛我了,也是真的。羨慕?嫉妒?我也分不清,一直到現在我覺得那時的自己很醜陋,我覺得那個女孩哪裡都比不上我,覺得他的眼光變得好差。可悲的是,他們照片裡的笑容是真的。分手那天,我不懂他說的現實是什麼,錯過是什麼,但現在我好像明白了,他和那個女孩可以在週末去看對方,吃飯,看電影,逛街,而我什麼也做不了……
我逐漸的讓自己的生活重回正軌,我在大學裡積極的參加活動,我幼稚的以為讓自己忙起來,就可以忘掉他了吧?沒有,並沒有。大二那年寒假,我回家過年,除夕夜親戚朋友,總喜歡互發紅包,互相拜年,那天我收到了一個學長的拜年紅包5.21,結局是我拒絕了他,說的很委婉,卻顯而易見。和那個他在一起時,同學們說我和他像蘇韻錦和程錚,我曾看過《原來你還在這裡》這部小說,儘管結局是好的,可是過程很艱辛,現實生活中,你並不能保證這個人還在原地等你,更何況,彼此在分開時,我們背對著背向各自的方向走,我曾以為我等過他,可我也在這條路上從未駐足……
我的原生家庭並不幸福,即使我的生活過的不錯,心理還算健康,但我一直覺得愛情是很難得的東西,而除夕夜那天我突然覺得我以為我得到過的東西,其實從未得到過。想談戀愛和想和這個人談戀愛是兩碼事,我相信了現實,覺得生活中大部分屬於前者,我也承認我的自卑,覺得小部分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最後導致我相信,現實和結果是,他從未愛過我。那幾年,我經常聽到,這個誰,和高中時談的男朋友要結婚了,兩個人大學還異地了四年。那個誰高中時談的戀愛,現在還在一起。家人一直是對早戀嗤之以鼻的,可後來他們對我說他們覺得這樣很美好,在最好的時光裡,遇見了對的人,雖然機率很小,或者說很幸運,從校服再到婚紗。
時間可以沖刷一切,現在我能記起的都是些開心的事情,不要多在意失去的,而要珍惜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