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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的秋天正好是本命年,那年十月和剛剛認識不到5個月的他結婚了。

結婚的理由是他的爸爸心臟不好,怕再犯病了,所以就稀裡糊塗結婚了。媽媽當時不看好,因為在相處的幾個月之間他什麼也沒有給我買過,只是看了兩場電影,吃了個菠蘿花棒棒冰,媽媽說他有點小氣,我還笑話媽媽太市俗,覺得兩人在一起感情好何必在乎那點小恩小惠,現在看來媽媽是對的。

我當時可能還是女生都愛犯的毛病,以貌取人,加之他家庭外表看起來還可以,父母都是公職人員,家裡還有醫生,想到爸媽老了醫院有人看病方便,可能是自己的這點小私心促成了不該有的婚姻,定親那天婆家給了6000元,一枚5克左右的黃金戒指,婆家說了已經傾囊了,言外之意就是兜子空了,別要了,傾囊這一詞那時聽起來特別反感,彷彿我像乞丐一樣,我沒有提任何別的要求。

定親之後就是準備結婚了,和他父母住一起,簡單的把門窗用膠合板包一下,刷點油,有一個通往陽臺的小屋做臥室,別人家都是把陽臺封上,做個拉門,婆家沒有,就是拿蕾絲布擋住,後來看連玻璃缺了都是用紙糊的,我的婚紗是自己花150去租的.我那時剛上班自己沒有多少錢,爸爸媽媽那時掙得少還得供弟弟念大學給了我3000.加上我自己積攢的1500.加上婆家傾囊的6000元共10500元。那時的規矩是女方買家電,那時電視很貴,託人買個熊貓電就花了3300元,音響2200.冰箱沒有買,去北京王府井買了一個臥虎毛毯240.兩條毛巾被大概是200多吧,那時興段被的料子,做了一條褲子,兩件羊毛衫(在北京的燕莎和貴友買的,那時經常出差去北京,也是當時那裡比較便宜的),沒買啥錢已經沒剩多少了,出嫁送行李用四個紅布包幾個包,那時都提前一天送行李,用一臺130貨車,讓大家看看都陪送了什麼,我啥也沒有,四個包,爸爸說太寒酸了就去買了兩個紅皮箱,把我四個包裡的東西裝箱子裡這才算體面點,就這樣稀裡糊塗走進了婆家。

結婚當天晚上他和他父母算賬,他的分子收的錢交了他的同學同事桌錢,(我感覺他的父母和他算的挺清)最後結婚後我們手裡剩下5000元,那是1993年的10末。結婚第二天就是我的生日,可是他沒有告訴他的父母,我也沒有吱聲,窮人家的孩子過生日也就是煮個雞蛋,不吃就不吃吧,結婚第三天是回門,新媳婦要帶四樣回孃家,婆婆沒有給我準備一樣,也沒有再給我掏一分錢,連過問一下都沒有,我當時就感覺我嫁錯人家了,心裡空嘮嘮的,別人家回門都買兩條大魯子魚,回婆家時再帶回去一條,我當時買的是螃蟹,我不想給她帶回去任何,我感覺自己對不起父母

嫁過去之後才知道他家的規矩就是既然結婚了,他們就是當老人的,每月上交100元生活費,(我那時和他工資加起來才300元),交就交吧,咱不能白吃,可不能讓我忍受的是早晚必需喝粥,吃乾的人家消化不了,我當時餓呀,可沒有辦法,人家說了算。那時真是,每天早晨起來做飯,做好乗好,筷子都擺好等公婆公園遛彎回來吃,吃完再刷碗收拾好,然後匆匆忙忙去上班,他們的觀點就是結婚了,媳婦就得伺候公婆,他們是老人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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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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