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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典出來後,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那麼兒媳自然也沒有義務贍養公婆。很多人,都把這個道理掛在嘴邊。

其實,嚴格來說,婆婆和兒媳婦之間,確實沒有血緣關係,自然也就沒有贍養義務。她們只是因為同一個男人,走到了一起。於是很多人,就自然而然把她們捆綁在了一起。

既然沒有血緣關係和親情關係,那麼婆婆和兒媳婦之間,自然就是依靠真心和情分。一旦彼此連情分都沒有了,那麼誰也沒辦法過多指責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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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老公的時候,羅薇就知道公公婆婆偏心小兒子。父母也曾勸她打退堂鼓,可羅薇一心想著自己是嫁給老公,是要和老公過日子,所以也就把父母的忠告拋在了腦後。

等真正嫁到婆家之後,羅薇才後悔了,只是為時已晚。結婚時,婆婆哭窮,拿不出錢給大兒子買婚房,委屈了羅薇。羅薇於心不忍,也就沒要彩禮,和老公租房結婚。

可等小叔子結婚的時候,羅薇才發現自己被婆婆騙了。因為弟媳要了一套婚房,又要了10萬彩禮,而婆婆全都一一滿足了。甚至為了滿足弟媳的要求,婆婆還跟親朋好友開口借錢。就連這些債,也是婆婆一力承擔,不讓小叔子插手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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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此刻,羅薇才明白,婆婆不是沒有錢,而是不捨得為大兒子大兒媳花錢。從那之後,不甘心又不滿的羅薇,憋著一股勁,和老公努力打拼,最終才在城裡買了房子。

小叔子結婚後,公婆就跟著他們一起住。連羅薇懷孕生孩子,老公去請婆婆來照顧下月子,婆婆都推三阻四,說她不指望大兒媳養老,大兒媳也別指望她伺候月子。

聽到婆婆的回話,還在月子裡的羅薇,狠狠哭了一場,後來就一個人坐月子,一個人帶孩子,再也沒開口求過婆婆。因為那時的羅薇,早就暗地裡發誓,婆婆不幫她養小,以後也別指望她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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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婆婆更過分的,還是老家房子拆遷,分了上百萬拆遷款。但婆婆沒跟任何人商量,直接把這筆上百萬的拆遷款,全都給了小兒子。等羅薇和老公得知這件事後,小叔子早就拿著這筆錢,又買了一套學區房。

羅薇和老公,氣得說不出話,卻又拿公婆沒有一點辦法,只能敬而遠之,斷了每月的生活費,也很少再去探望婆婆。只是婆婆的報應卻來得很快,她前腳分出去上百萬拆遷款,而後腳卻被查出患了重病。

公公召集兩個兒子兒媳,讓大家各自分攤一半的醫藥費。而羅薇當場就失控了,說要分攤一半醫藥費沒問題,但要先分百萬拆遷款,否則她不會出一分錢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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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薇態度很堅決,不分拆遷款就不給醫藥費。大家都紛紛責罵她沒人情味,自私,見錢眼開,都什麼時候了,還惦記著分拆遷款。老公也勸她拿一半醫藥費,說拆遷款就當是給他父母的養老費了。

老公可以一如既往地隱忍,但羅薇卻不肯再如此委屈自己和老公。羅薇當著大家的面,質問公公和婆婆:上百萬拆遷款全給小兒子,憑啥道德綁架我?分拆遷款時,我就是一個外人。如今需要我出錢出力了,我就是自家人。你們的臉皮也太厚了。

最終,羅薇沒有拿錢出來。只是後來看到老公垂頭喪氣,悶悶不樂的樣子,羅薇心裡也很不舒服。她何嘗不知道老公為難,只是她認為,自己妥協了這一次,那麼以後只能無底線妥協。而公婆永遠也不會關注和重視老公這個大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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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年輕的時候,全副身心全都撲在了小兒子的家裡。還把上百萬拆遷款,全都給了小兒子,這讓大兒子大兒媳情何以堪?

同樣都是親生兒子,大兒子數年如一日被冷落被忽視,而小兒子卻備受父母萬千寵愛於一身。這樣的落差,不是任何一個人都能毫無隔閡接受,更不是任何一個人都能一笑泯之。

公婆的偏心,公婆的自私,在要求大兒子大兒媳承擔醫藥費時,表現得淋漓盡致。如果公婆還有良心,那就應該先把百萬拆遷款拿出來看病。實在不夠,再讓兩個兒子分攤,這才是明智的。過早把自己的錢給寵愛的小兒子,卻道德綁架大兒子,這換成是誰,也咽不下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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