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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不是婚姻中的必需品,而是婚姻中的奢侈品。有多少夫妻在雙方不是特別瞭解的情況下,一時衝動步入婚姻殿堂。婚後才發現彼此性格不合,三觀不合。這種日子,可以說是日見煎熬。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脫離苦海呢?

不幸的婚姻真的能挽回嗎?

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為性格不合等原因離婚的達到70%,但是仍然有多數人寧願忍受煎熬也不離婚。婚姻是個很複雜的東西,不是能過就過,不能過就離這麼簡單,尤其有了孩子之後,現在這種湊合式的婚姻不在少數,尤其是中年以後。

很多人為了孩子,想過挽回,想過改變。但是若兩人的感情真的無法挽回了,還不如就此放彼此展開新的生活。

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她的故事,她的婚姻是如何從甜蜜歸於平淡?如何在糾結中選擇離婚?又如何脫離陰霾,迎接美好人生?

當生活歸於平淡,愛情不在,婚姻還在嗎?

張女士和段先生因為朋友介紹相識,相戀,二人相識時都到了男婚女嫁的年紀,那時的他們都需要一個穩定的家,雙方在對彼此瞭解不夠深,並沒有建立信任基礎時就匆忙結了婚,也可以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張女士和段先生在戀愛時,也有過甜蜜美好的時光,雖然匆忙,但也算是因為愛情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婚後雙方的性格逐漸暴露,張女士和段先生無論是性格還是愛好都不盡相同,因此相處一直不夠融洽。段先生是居家型的愛人,而張女士是事業女強人,完全就是兩個極端。

張女士平時因為工作繁忙,經常需要加班,很少有時間陪伴愛人,照顧家庭。孩子出生後,張女士本就忙碌的生活顯得更加忙碌了,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年幼的孩子,身心俱疲。

段先生不理解張女士,覺得張女士對自己不夠關心,很冷淡,經常以此為理由發生爭吵,兩人的感情也在爭吵中消逝殆盡。

張女士本身就是事業女強人性格,外面工作的煩心事本就無處發洩,回到家還要面臨無休止的爭吵,她在這樣的生活中備受煎熬。但是她念及孩子還小,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她念及過去的感情,一直隱忍,想要維持表面平靜祥和的家庭生活。

僅用43天,和解離婚,迎接嶄新人生

對於張女士來說,孩子是她的命,而段先生也堅持主張孩子的撫養權,並聲稱不需要張女士支付撫養費。

元甲婚姻家事團隊主任律師姚平律師在瞭解案情經過後,第一時間和段先生溝通,姚律師發現段先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意願非常強烈,而張女士是可離可不離的態度。

據此,姚律師制定了詳細的調解方案,經過多次溝通,姚律師準確地把控對方的心理,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說服了段先生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併為張女士爭取到了高達240萬的撫養費。

同時,姚律師也勸張女士,孩子的成長中,父愛和母愛缺一不可,雖然撫養權歸張女士,她也應該多帶孩子和段先生以及段先生的家人接觸,把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張女士和段先生對此都非常認可!

從辦理委託至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僅用43天。

如何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要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三)孩子長期與哪方生活的取證

(四)孩子的個人意見;

(五)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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