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今年28歲,讀研究生於上海,現在是初中老師,看到我姐家的孩子都陸續結婚我很著急,希望她回威海工作,早日找物件結婚,而她卻認為要在上海再呆幾年,等老師職稱辦下來再說,可那得3年以後。我對她說找物件要找就找有潛力的,歲數相符的,工作穩定的,收入一般
顧家的,有房子,在上海那怕27平我也認了,彩禮錢我們可以不要,車我們出,在結婚前房子要有女兒的名字,結婚後由於女兒也是獨生子,過年必須今年男方家,明年是我們女方家。婆婆必須把我女兒當自己女兒對待,我們有養老金,有事你們跑跑腿就行了,我們老了就去養老院,不會給你們添麻煩,但如果男方對不起我女兒房子就得歸我女兒所有,如果複合條件的都可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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