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人的基本自由,是要保障的。
人的自由行動的權利、自主支配自己的財富,也是自己要去爭取和謀劃的!
人可以自己去設定自己的未來以及當下的【生活模式】【lifestyle】。
父母也好,家庭也好,單位和供職機構也好,都是人生的某一個組成部分而已。
我們自己不要被他人過分定義和設限。
成熟的人,要確保能對自己的一切負責。
【1】
別的不說,他自己的女兒也被老婆的跋扈專橫給毀了。
周先生是武漢某大學教授,從結婚開始他的工資就如數上交老婆。
最初他覺得省心省力,樂得自在。
後來,想申請一點開支跟同事吃個飯,會被妻女從頭到尾盤問;想辦張游泳卡,女兒還要跟蹤,看他約了誰一起。
直到65 歲時,周先生才終於從女兒手裡討回自己的工資卡,一輩子第一次走進銀行,竟不知如何操作—— 真有種【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叫“以愛之名實行全面控制”。
【2】
是否愛一個人和是否將自己的工資卡全部上交給家人,這是兩件事,不是一回事。
很多善良的人就這樣被某些別有用心者控制了,並且被洗腦。
女方強詞奪理認為:不將錢財家當全部交給太太就是有問題。
而男方恰恰這樣做了,便是破壞家庭和諧和穩定的開始;同時自己也陷入到相當的被動和麻煩之中。
這個主要原因在於:家庭中一個有平衡性的【經濟機制】【economic mechanism】與相對安全的【個人財富自由控制】【personal financial freedom】被單一洗腦給推翻了。
經驗和諸多離婚案例顯示,女方在獲得了完全的財富控制權之後往往變本加厲、更進一步壓榨和控制男方,最終將關係走向解體。
—— 婚姻中這樣不對等的經濟控制是婚姻毀滅的開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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