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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率逐年增高,婚姻的穩定性受到極大的挑戰。如果兩人在一起實在過不下去,勉強維持婚姻也是對彼此的折磨,畢竟婚姻要維持大半輩子,生活在不幸福的婚姻裡,只會彼此消耗,離婚也是一種解脫。

如果沒有孩子,兩人可能更容易好聚好散。但是一旦有了孩子,事情就會變複雜很多。離婚時,夫妻兩人關於孩子和財產都會較量一番。而大部分媽媽都會盡全力爭奪孩子撫養權,為此一再讓步妥協,甚至不要財產。這樣的行為看似很偉大,但會自己和孩子以後的生活陷入被動。

前一段時間一個朋友因為和老公感情不合,打算走法律程式離婚。我就給她介紹了一個關係比較好的律師朋友,瞭解情況後,律師朋友說,作為律師,我不能給你主觀意見,但從朋友的角度我建議:爭財產,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律師朋友說,除非男方和男方家庭特別惡劣,不管孩子。不然離婚後,關於孩子和財產,明智的女人都要選財產。

為啥律師會建議女人爭財產?

很多男人會用孩子撫養權逼女人放棄財產,媽媽先要錢,以後能給孩子更好的教育

律師朋友說,在他代理的離婚案件中,有太多男方拿著孩子的撫養權逼著女人放棄財產和房車什麼的,但用不了多久,男方想組建新的家庭就覺得孩子是個累贅,把孩子再送給媽媽撫養。對於那些並不是真心想撫養孩子,只是拿孩子當工具威脅媽媽放棄分割的財產的男人來說。女人剛開始狠心一些,不僅會讓他的算盤落空,而且還能讓自己和孩子以後的生活更好一些。

如果媽媽剛開始一點都不爭,直接為了孩子淨身出戶。是母愛的偉大,但卻低估了獨自帶娃的艱辛,媽媽一人帶娃太辛苦,對親子關係也是很大的傷害。而且白白便宜了男方,女方獨自帶著孩子,為了孩子的學費發愁的時候,男方說不定正和新歡瀟灑呢。

孩子跟著男方,相應的能得到更多的愛

媽媽對孩子的愛會始終如一,就算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也會關心掛念孩子,操心著孩子的衣食住行。但男人就不一樣了,他們對孩子的愛是一路見證孩子成長和日積月累的相處培養出來的,一旦離婚撫養權歸了媽媽,孩子跟著媽媽生活。男人長時間不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慢慢就會淡化對孩子的感情。如果男人再成立新的家庭,那麼和前妻的孩子更會被拋到腦後。所以如果男方不是不要孩子,男方家庭多孩子也在乎也愛,孩子在男方家庭不僅能得到爸爸和男方家人的愛,也不會太缺少媽媽的愛,在已經不完整的家庭裡還能得到相對多的愛。

當然,孩子是無辜的,離婚是夫妻之間出現問題。孩子是因為父母生下來,但不能因為父母之間沒有感情了,就把孩子當成一個累贅。應該以孩子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照顧,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就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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